時間:2023-10-27來源:
關于《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與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10月26日在漯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耿高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今天的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與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審稿。組成人員在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召開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條例(草案)》作了以下修改:
1.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鼓勵引導公眾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履行源頭減量義務,使用環保布袋、紙袋、可降解塑料購物袋以及其他替代制品,減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增加了“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履行源頭減量義務”的內容。
2.將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品進城”,修改為“積極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品進城”,體現一種引導和促進的態度,表明“凈菜上市、潔凈農副品進城”是我們的努力方向。
3.將第二十一條中的“可以通過招募志愿者或者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修改為“可以通過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刪除了“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表述。
4.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的地點、方式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對修改后的條文順序進行了重新排列。
5.根據立法技術規范要求,將《條例(草案)》有關條款中的“公眾”“社會公眾”統一表述為“公眾”。
以上報告和《條例(草案)》表決稿,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