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5-14來源: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重要基礎。縣鄉人大代表是直接參與基層治理的親歷者,是人大在基層工作的“神經末梢”,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發展中最具體、最現實的組成部分之一。近年來,臨潁縣人大在創新履職方式、拓寬民主渠道、化解矛盾糾紛等方面不斷探索新路徑,通過構建“民間調解”機制,以人大代表深度參與基層治理為核心,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田間地頭、“民情夜事”,為破解基層治理難題提供了鮮活樣本。臨潁縣100余人的民間調解員庫中,人大代表作為常駐民間調解員在社會威望類一列占比超過55%。
從“民間調解”到“規范治理”
為助力解決村社區普遍存在的、現行法律法規又尚無明文規定且當事人雙方書面和影像證明較少的矛盾糾紛,臨潁縣人大堅持在各鄉鎮(街道)人大推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推行人大代表參與民間調解機制。通過發揮多元治理力量,組建一支由人大代表、法律專業人員、老黨員、老干部構成的民間調解隊伍,同時按照“一事項一專班”原則成立動態工作專班,助力推動村社區疑難治理問題及時、就地化解。
2024年12月7日在大郭鎮某村村委會的院子里,一場別開生面的“民間調解現場會”圓滿落幕。此次調解的焦點是某村兩位村民對17平方米宅邊地的權屬爭議。前期,村委會介入調解,經走訪周邊鄰居及調查后,發現雙方確實存在調換土地事實,但因歷史久遠,且書面證據缺失,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始終懸而未決。此次調解會前,民間調解組和工作專班就糾紛事項聯合開展調研走訪,聽取村委會、周邊群眾的意見建議。調解會現場,人大代表與律師、“爺們”一起,不僅用民音土話講好法理情,還利用村規民約機制逐步推進調解工作。經當事方陳述、工作專班匯報調研情況、當事方現場辯論、民間調解組不記名投票等環節,最終經調解組裁決,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將這塊爭議土地的使用權交村委會所有,成為村民共建共享的“謙讓園”。
從“代表表決”到“基層解題”
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鄉鎮人大打破傳統履職模式,以“民間調解”為紐帶,將代表履職場景從會場延伸到田間地頭,構建起“前置調研、現場調解、后期監督”的完整鏈條。“有人說人大代表就是‘會上舉手、發言、表決’,實際上我們有更加廣闊的履職平臺,民間調解員的身份更是讓我的履職實踐融入農村基層治理中”。談及“民間調解”機制,已連續參與兩次調解案的人大代表晁培深有感觸。
人大代表選自人民群眾,熟悉民間事務,代表人民利益,具有一定的社會威信。臨潁縣80余人的民間調解員庫中,人大代表作為常駐民間調解員在社會威望類一列占比超過75%。民間調解”發起后,這些人大代表通過民間調解機制,公平公正地進入“民間調解專班”,在調解前下沉聽民情、訪民需,在一線感受矛盾焦點,全面掌握一手資料。“在調解現場,人大代表就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村規民約、群眾共識等進行商議,形成“民間調解”方案,進行不記名投票表決,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形成裁決意見,并當場告知當事雙方。
從“握手言和”到“基層治理”
“‘民間調解’的最終目的是將‘口角之爭’轉化為‘握手言和’,推動矛盾糾紛以合理、合法、合情的方式得到解決。在調解過程中特別安排人大代表以‘民間調解觀察員’的身份進行全程監督,以維護調解的公正性。代表的履職參與有效推動了‘民間調解’裁而有決、決須有果。 “民間調解”機制的創新之處在于它不僅僅依靠行政或司法途徑,而是將法律原則與民村習俗有機結合,構建了一個群眾說事、律師釋法、代表說理、“爺們”說情的多元化共治體系,體現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深度融合。
人大代表參與民間調解機制推行以來,臨潁縣城關街道的“濤哥說事”、大郭鎮總結出的“四個三”工作理念等典型做法,生動詮釋了人大代表的責任與擔當,成為助力基層治理、鄰里矛盾化解,社區和諧穩定的一道靚麗風景,踐行了全過程人民民主、激活了基層民主的深度參與活力。(作者:雷召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