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0來源: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
——2022年10月18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上
市中級人民法院 陳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期間,我院共收到大會秘書處交辦的代表建議5件,其中,“關于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的建議”被列為重點建議。人大代表圍繞法院中心工作積極建言獻策,所提建議著眼發展、關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遠,既是對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對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現就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關于“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的建議(胡亞萍代表提出)
(一)對于“進一步拓寬執行思路,強力懲戒失信被執行人”的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依靠黨委領導推進構建執行工作大格局。一是推動建立解決執行難部門協作聯動機制。認真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和《中共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積極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匯報,制訂出臺《中共漯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中共漯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任務分解方案》,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市法院定期對執行實踐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梳理,形成書面報告,在市委政法委的組織領導下,召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解決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健全執行協作機制。積極向市委政法委匯報,制訂出臺《關于建立綜治網格員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和《關于在民事執行中實行綜治網格員協助執行的若干意見(試行)》,建立基層綜治協助執行工作機制,促進基層治理與法院執行工作的良性互動。聯合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先后出臺《關于司法拍賣不動產涉稅協作的會議紀要》《關于司法拍賣不動產涉稅協作工作辦法(試行)》,與市稅務局建立司法拍賣稅收征繳協作機制。與市檢察院聯合出臺《關于充分發揮民事檢察職能協作支持法院解決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執行難問題的通知》,借助檢察院民事檢察職能的發揮,督促涉黨政機關及公職人員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助力解決此類案件執行難問題。聯合市司法局、律師協會出臺《關于執行實施案件使用調查令的若干規定(試行)》,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拓寬財產調查渠道,提高執行效率,最大限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三是完善法院內部執行聯動機制。研究出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方案》,完善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立案環節做好當事人信息采集工作,強化訴訟、執行風險告知,引導當事人采取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措施,避免生效裁判面臨“執行不能”風險;審判環節注重加強調解工作,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強調裁判的明確性和可執行性,做好判后答疑,為案件可能進入的執行程序打好基礎;執行環節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盡快實現勝訴當事人權益。建立執行單獨考核機制和執行部門、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強化“三統一”管理等,不斷完善法院各條線執行聯動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解決執行難工作要求。
2. 發揮失信聯合懲戒威力。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一是用足用好失信懲戒系統。堅持對失信行為“零容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失信懲戒系統名單庫,做到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實時更新與發布,今年以來全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4027人次。二是多渠道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將失信被執行人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在立案大廳懸掛宣傳橫幅和宣傳版面,在法院宣傳欄中張貼公告,在法院大門口柵欄處設置“曝光墻”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通過執行微信公眾號,電子曝光臺、漯河手機報、漯河法院網等媒體和微信平臺向社會公開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在鬧市區、農村集會張貼公告等多渠道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倒逼失信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向社會傳遞“人無信不立”的傳統文化和理念,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三是讓失信被執行人處處受限。定期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數據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定期參加發改委組織的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會,發布失信典型案例。累計為文明單位參評、道德模范評選、代表委員資格審查、黨政干部晉升提供信用核查證明6萬余人次。
3. 依法打擊拒執行為。常態化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行為,彰顯司法權威。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出臺《依法打擊涉執犯罪有關問題的意見》,建立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協調配合機制。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解決“找人難、查物難”的問題。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案件指引(試行)》,細化列舉了應當依法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14種情形,為人民法院執法辦案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來拒執罪判決1件1人,2件正在審理中。
4. 持續開展專項行動。將涉黨政機關、涉農信社、涉黑惡、涉職務犯罪、涉民生等案件納入重點清理范圍,相繼開展“春雷行動”“三伏會戰”“秋收攻堅”“百日執行攻堅”“冬季執行風暴”“辦案大比拼、質效大競賽”等專項活動,以點帶面,提升執行質效。一是對于涉農信社執行案件,組建清收專班,領導包案,每周調度,梳理清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與自然資源、稅務、公安、農信社等部門溝通協調,共商破解疑難復雜問題的辦法,形成強大的合力,強力推動清收工作。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執結涉農信社執行案件276件,執行到位4.81億元,該項工作持續位于全省先進位次。二是對于涉黨政機關案件,兩級法院主動向當地黨委、黨委政法委報告,召開協調推進會,形成執行合力。院長專題聽取案件匯報,逐案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研究推進措施,制定執行方案,明確完成時限。在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府院聯動機制持續發力,今年以來,共執結涉黨政機關案件44件,執行到位8576.89萬元,執結率100%,實現了涉黨政機關案件“清零”的目標。三是對于涉民生案件,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定期通報,優先安排人力、物力,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強化執行措施。今年以來,涉民生案件結案652件,執行到位3778.09萬元。四是對于涉黑惡涉職務犯罪執行案件,成立工作專班,重大疑難問題,組織刑庭、執行局骨干力量共同研究,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的協調配合,積極爭取支持,建立共同協調機制,強化法院內部立審執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查控高效處置涉案財產。今年以來共執結7件,執行到位219.75萬元。
(二)對于“進一步加強智慧執行建設,把信息技術作為執行工作的重要抓手”的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深化財產調查。一是充分運用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上線的“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全國各大銀行、地方銀行存款、支付寶、財付通、股權、證券、保險、車輛等進行線上查詢,根據“總對總”查控系統反饋情況進行線上凍結、扣劃或線下查封扣押。二是全面應用“法鷹”大數據協查系統。執行案件立案后“法鷹”自動協查被執行人常用電話號碼與常住地址,協查結果自動反饋至執行辦案平臺與“釘釘”APP,進依托信息化技術手段進一步解決“找人難”的問題。今年系統上線以來累計核查8000余人次。三是市法院積極向市平安辦匯報,制訂出臺《關于建立執行查控聯動機制的通知》,與公安局、稅務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銀保監會等單位建立執行查控聯動機制,設立綠色窗口,對不能使用“總對總”查控的被執行人其他財產及時進行查控。今年以來,經過與不動產交易確權中心積極協商,建立了不動產查詢專線,同時與市大數據局對接協調建立了網絡查詢專線,實現了對住房公積金、社保等財產信息的線上查詢,目前查詢專線已接入市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進入試運行階段。
2. 加大執行公開。一是創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公眾號,定期發布相關法律法規及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案件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被執行人查詢等模塊鏈接嵌入該公眾號,便于當事人查詢相關信息,保障其知情權。二是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基本解決執行難網站、司法拍賣網站鏈接嵌入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門戶網站,多渠道向當事人宣傳獲取執行信息途徑。三是做好執行重要節點推送工作。目前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辦案平臺已經實現“分案”“繁簡分流”“執行通知”“限制高消費”“送達”“結案”等節點信息線上短信推送功能,便于當事人隨時掌握案件進展情況,以陽光執行、執行公開倒推執行公正,今年以來兩級法院執行案件流程節點共短信推送43435件次。
3. 強化執行管理。一是全面實行網上辦案。要求執行案件全程留痕,所有文書必須在流程系統制作、審批,同步生成電子卷宗。建立外出執行影像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外出執行案件,特別是進行強制騰空、搜查等執行行為的,一律要求完整記錄執行全過程,及時將現場拍攝資料存檔備份上傳,確保執行過程有清晰完整的影像資料可查,促進執行公開、公正、高效。開發執行監管小程序,對每個承辦人的收案數、結案數、結案率,主要執行質效指標等數據實時監測,對臨期案件自動彈窗提醒,全面監控案件進展情況,提升執行效率。二是全面實施網絡拍賣。堅持網拍為原則,傳統拍賣為例外,多措并舉提高網絡成交率。嚴格貫徹執行網絡司法拍賣新司法解釋及規定,合理確定起拍價和保留價;拓展宣傳渠道加大網拍宣傳力度,擴大公眾對網拍信息的知悉度;成立網拍小組集中接待競買意向人現場看樣,提高網拍成交率。對網拍率較低的法院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提升。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共上傳拍品658件,成交113件,以物抵債123件,成交金額19204.15萬元,溢價率12.47%,為當事人節約傭金650.87萬元。三是大力應用案款管理系統。全市法院全部上線一案一賬號案款管理系統,實現對執行款專項管理、專款專付。按照執行案款發放管理的期限和流程,逐筆厘清每筆案款,對兩級法院案款清理工作進行日通報,確保款項及時、準確發放。今年以來通過案款系統共發放執行款8.56億元。
(三)對于“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強化執行專業法官配置”的建議。
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推進執行權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執行法官配置。全市法院嚴格落實省法院改革要求,以“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分段集約、規范高效、便捷透明、系統聯動、責任到人”為總體指導思想,強力推進執行改革,優化執行隊伍。一是以執行改革為契機,配足配強執行力量。將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充實到執行隊伍,暢通執行隊伍出口,及時將不適應執行工作發展需要的人員調離崗位,優化執行隊伍。二是成立以員額法官、執行員為主導的辦案團隊。按照“員額法官+法官助理(執行員)+書記員”模式配置辦案團隊,目前全市法院建立了9個速執團隊、15個普執團隊、2個特執團隊、6個執行審查團隊,實現簡案快執、普案精執。三是建立事務集約辦理團隊,實行案事分離、事務集約。梳理提煉執行過程中的各項事務性、輔助性工作,按項目化要求確定專管團隊,對執行事務進行集約、高效辦理,將法官從紛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集中精力做好研判案情、確定方案、強制執行等核心執行工作。
2. 提升執行干警能力作風。一是強化政治理論學習。通過個人學、集中學、專題學等多種形式持續深入開展政治理論學習,強化理論武裝,不斷提高干警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執行干警工作水平。以開展“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利用我院開展的“書香機關”創建活動采取集中學習、例會學習、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加強干警法律法規、執行實務、流程操作學習,切實提升執行隊伍業務水平。三是加強執行隊伍黨風廉政教育。堅持把廉政教育作為一項定期的學習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支部生活會,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重大節日前講授黨課,定期學習警示案例開展以案促改活動,加強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強化廉政談話,筑牢拒腐防變、抵御風險的思想防線。
二、關于“法院系統如何在社會監督下實事求是秉公司法”的建議(張魯提、張金明、遠廣衛、劉會麗、陳光代表提出)
(一)對于提出的“案件審理前,要積極聯系原告、被告,了解案件的真實情況,為公正公平判決做好前期工作”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開展文書送達、證據調取等各項工作,確保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規定期限內向當事人送達起訴狀和答辯狀副本,明確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訴訟義務以及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是在庭審開始前及時安排當事人及代理律師查閱卷宗,聽取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起訴及答辯意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查和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對于案情疑難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證據交換,確保雙方當事人全面客觀的了解案件情況,為當事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奠定基礎。三是合議庭成員在全面閱卷的基礎上會商形成案件爭議焦點,做好開庭審理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案件庭審順利,得到公平公正審理。
(二)對于“起訴書、判決書、要及時送達被告當事人,或者電話通知當事人的”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已在訴訟服務中心建成集中統一送達平臺,各類訴訟文書均已實現了線上送達。同時,考慮到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尊重當事人多層次司法需求,在送達法律文書時同時采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及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線下送達,確保當事人及時收到相關訴訟文書,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三)對于提出的“加強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普法工作宣傳,落實好人民監督、社會監督的工作”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持續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充分發揮法官職業優勢和專業特長,圍繞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等,在庭審的各個環節向訴訟參與人開展釋法說理工作,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既體現法律尺度,又體現司法溫度,實現法、理、情有機融合。樹立“一場庭審就是一堂普法宣講課”的理念,通過具體案件的釋法明理工作,使普法宣傳更加直觀、更加生動,幫助訴訟參與人及時、全面、準確理解司法辦案程序和法院作出判決書的法律依據,力爭做到服判息訴、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二是注重發揮巡回審判的積極作用。將法庭設置到當事人的田間地頭、農家小院,吸引群眾旁聽,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在基層法庭設立普法咨詢點,主動與群眾搭建溝通聯絡橋梁,狠抓贍養、撫養、離婚、鄰里關系及其他易發、多發糾紛的法制宣傳教育,因時因地為群眾提供及時、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提高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識。三是主動接受各界監督。認真接受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和社會各界提出的問題和群眾投訴,扎實做好問題整改,及時予以溝通答復。今年以來,結合“萬人助萬企”活動,兩級法院院長帶隊結對走訪涉企代表委員,虛心聽取代表委員意見建議,及時辦結代表委員議案、建議和提案。常態化邀請代表、委員、廉政監督員視察調研法院工作,觀摩庭審、見證執行,繼續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法院工作。大力推進司法公開,通過庭審現場直播、法律文書上網公開等多種方式,把司法的過程變成普法的過程,以看得見的方式保障人民群眾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
(四)對于提出的“委托書一定要讓當事人簽字”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授權委托書是參加訴訟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必須有委托人的簽字或蓋章。市法院認真組織業務部門各審判團隊學習《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范民事訴訟程序。在具體訴訟案件辦理中,承辦法官對授權委托書中當事人簽字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三、關于“市、區兩級法院對村鎮銀行不良資產訴訟案件清收”的建議(王晴代表提出)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 開展涉村鎮銀行專項執行行動。將涉村鎮銀行執行案件納入為期3個月的“辦案大比拼、質效大競賽”專項活動,進行重點排查,強力推進。一是梳理涉村鎮銀行執行案件,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借鑒農信社不良貸款清收經驗做法,進行臺賬式督辦,推動了清收工作取得實效。專項活動期間,共執結涉村鎮銀行案件104件,執行到位金額3590.77萬元,有效化解了村鎮銀行金融風險。二是加大依法妥善執行涉村鎮銀行執行案件工作力度,優先安排人力、物力,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強化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實現金融債權,化解金融風險。三是集中宣傳嚴厲打擊各種惡意欠貸的不誠信行為,張貼《關于督促借款人及其擔保人償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的通告》。四是強化執行監管。實行周通報制度,專項活動期間,每周制作兩級法院涉村鎮銀行案件執行情況通報發送至兩級法院執行局,形成“趕、比、超”的濃厚氛圍。
2. 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審慎執行。一是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研究出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涉房地產企業訴訟保全案件及執行案件的指導意見》強化“善意執行”理念,助力企業紓圍解困。從常態化疫情防控大局出發,轉變執行工作思路,創新執行方式方法,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前提下,對被執行企業堅持“保障生產、依法執行”的原則,盡可能采取執行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減少或避免造成經營困難,維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提高企業償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二是穩妥采取執行措施。合理選擇執行財產,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能“活封”的財產,做好當事人的工作,盡量不進行“死封”。嚴禁超標的查封和亂查封,嚴禁違規評估、拍賣財產及違規以物抵債。對企業類貸款采取差異化執行措施,因企施策,對有發展前景、因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期還款的企業,結合“萬人助萬企”活動加強幫扶,既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又保障貸款有序償還,避免“一刀切”。三是依法妥善采取強制措施。對確有履行能力但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甚至抗拒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適用罰款、限制消費、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四是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發現納入失信名單、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存在錯誤的,及時糾正。被執行人已履行完畢的,及時屏蔽失信名單信息。
四、關于“強化我市已出臺地方性法規司法適用”的建議(盧延祥代表提出)
(一)對于提出的“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地方性法規是法律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法治理念,在辦理案件時,應當根據法律適用規則,正確適用我市已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和“司法機關應當將地方性法規納入業務學習內容,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增強其依法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能力”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指定專門部門負責,認真查閱近幾年法院作出的涉及物權保護、相鄰關系、物業糾紛等方面的民事判決書和行政案件判決書,重點查找全市法院在適用地方性法規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查閱的裁判文書情況來看,兩級法院在適用地方性法規方面還存在對于地方性法規理解不到位、應當適用而未適用、適用不準確等現象。二是多措并舉,教育引導審判人員充分認識到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補充;認識到為了充分發揮我市已出臺地方性法規在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加強法治漯河建設,司法機關應準確把握地方性法規的法律地位,強化我市已出臺地方性法規的司法適用;認識到地方性法規作為我國法律淵源之一,是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重要依據,要準確把握地方性法規的定位和作用,將地方性法規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裁判依據,參照適用或直接引用,積極融入司法審判工作。三是推進地方性法規切實融入司法審判工作,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案件。市法院利用專業法官會議、“書香進庭室”等時機組織民商事、刑事、執行等審判團隊對地方性法規逐條逐句進行研讀學習,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和條文內容,深刻認識各類法規對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案件的重大意義。印制我市人大及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單行文本,提供給業務庭各審判團隊學習參考,熟練掌握法律適用規則,增強依法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能力,在具體案件辦理中依法正確適用。把“紙面上的法”真正落實為“行動中的法”。
(二)對于提出的“司法機關要提高地方性法規的適用率,擴展地方性法規的適用領域。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審判機關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起訴、法律監督依據的,檢察機關應當適用。在上位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涉及到適用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情況,司法機關應當依法為訴訟能力較弱的當事人行使釋明權,予以適當指導”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確要求審判人員在審理涉及城鄉建設及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民事、行政案件時,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如我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可以作為裁判依據的,審判人員應當主動適用。二是審判人員在案件辦理中如涉及到適用地方性法規,要為訴訟能力較弱的當事人行使釋明權,開展釋法明理工作,確保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更好的發揮地方性法規在推進市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三是通過以案講法、以案釋法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傳地方性法規,確保地方性法規的正確實施,努力推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設進程。
五、關于“加強我市已出臺地方性法規普法教育”的建議(盧延祥代表提出)
(一)對于提出的“落實普法責任制”的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為進一步提升廣大干警對地方性法規的知曉率和認知度,推動形成人人學法、人人用法、人人守法濃厚氛圍,市法院召開專題會議對如何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制進行研究部署,強調地方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具有較強的地方特色,對于推動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重要作用。二是做好日常判后答疑、以案釋法工作。持續加強“陽光司法”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審判執行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將審判執行工作節點、判決結果、裁判依據告知當事人及代理律師,讓當事人明明白白、勝敗皆服。三是在日常執法、司法過程中積極開展“送法進校園”“送法進企業”“邀請群眾旁聽庭審”等多種形式的活動,通過以案說法、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強對普法責任制的落實。
(二)對于提出的“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結合“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積極開展各類培訓學習。充分運用“智慧培訓”的信息化手段,積極開展線上培訓,創新網絡培訓形式,增強培訓的靈活性、針對性和趣味性,擴大培訓的覆蓋面,實現教學培訓信息化、智能化、數據化、科學化,不斷提升網絡培訓的質量和效果。一是將地方性法規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組織中心組成員進行集中研討學習,同時及時跟進學習新出臺的法規,努力做到以上帶下學、以上促下用,營造良好的學用氛圍。二是將審判人員適用地方性法規列入培訓計劃,以庭室為單位發放地方性法規讀本,結合市法院開展的“領導干部大講堂”“書香進庭室”等活動開展集中學習,全面掌握地方性法規的精神和要旨,為積極準確適用地方性法規奠定基礎。三是舉辦專題學習培訓會,組織兩級法院干警參加本系統內的“法治大講堂”,努力提升干警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
(三)對于提出的“充分利用執法、司法過程開展普法”的建議。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市法院充分重視、高度關注在執法、司法過程中開展普法宣傳工作,一是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普法宣傳展臺,擺放地方性法規讀本,積極引導群眾借閱瀏覽,同時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二是通過“送法進校園”“開學第一堂課”等活動開展專題宣傳,今年以來先后到漯河高中等中小學校開展10余次普法宣傳活動;在市中院周邊利用大屏幕、宣傳展板宣傳《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憲法修訂案》等。三是結合市“萬人助萬企”活動,深入企業現場解讀《漯河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就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知識產權、生態環保等法律問題進行座談交流,現場釋法答疑,為企業正常合法生產經營提供法律意見。四是利用互聯網新媒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在市法院微信公眾號、官方網站上開辟普法專欄,定期更新地方性法規,擴大地方性法規群眾知曉度。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下一步,我們將在市委的堅強領導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力監督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本次會議要求,繼續自覺置身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指導之下,嚴格依法辦事,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漯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