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0來源:
關于《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實施辦法(試行)》(草案)的說明
——2022年10月18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史恩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按照會議安排,現(xiàn)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實施辦法(試行)》(草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背景
去年10月召開的中央人大工作會議,對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出了明確要求。今年4月、7月相繼召開的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會議,對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實施意見》(豫發(fā)〔2022〕11號)和《中共漯河市委關于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的實施意見》(漯發(fā)〔2022〕12號)均明確提出:“在市縣鄉(xiāng)逐步推廣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指由市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以投票表決方式?jīng)Q定當年民生實事項目,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的制度。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是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要求,踐行和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起草過程
市人大常委會對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思杰、副主任周學功專門就《實施辦法》(草案)起草工作提出明確意見和具體要求。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習借鑒浙江、信陽、鶴壁等地經(jīng)驗,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實施辦法》(草案)初稿。初稿形成后,經(jīng)過反復討論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10月9日,將《實施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分別呈送市委書記劉尚進、市長秦保強、市委副書記賈宏宇,以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各工委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征求意見,按照各位領導和各方面的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10月11日,召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27主任會議,對《實施辦法》(草案)討論稿進行了專題研究;會后,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再次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實施辦法》(草案),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表決。
三、主要內(nèi)容
《實施辦法》(草案)共5章22條,2300余字。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目的意義、法律依據(jù)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定義、實施范圍,以及市人大代表和新聞媒體的責任。
第二、三、四章為核心內(nèi)容,主要明確了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前、會中、會后三個階段和征集、篩選、審議、票決、監(jiān)督、實施六個環(huán)節(jié)的具體步驟,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的職責任務。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縣區(qū)可參照實行以及本辦法實施的時間。
以上說明和《實施辦法》(草案)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