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9-01來源:
——2022年8月31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上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耿高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今天的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漯河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審稿,組成人員在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就相關問題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了溝通,并召開法制委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條例(草案)》作了相應修改。
1.將第二十七條“業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督促其支付”改為“可以督促其支付”;
2.將第四十二條“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刪除,并在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添加“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根據立法技術規范要求,市人大法制委還對《條例(草案)》第二條、第九條等條款的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以上報告和《條例(草案)》表決稿,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