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2來源:
——2022年6月21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上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耿高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今天的會議分組審議了《漯河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審稿,組成人員在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召開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作了相應修改。
1.將二審稿第十條第一款的“水生態(tài)維護”修改為“水生態(tài)修復”。
2.依據水利部《關于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空間管控的指導意見》,將二審稿第十一條“編制河湖保護與管理規(guī)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要求”修改為“河湖保護與管理規(guī)劃應當融入國土空間規(guī)劃”。
3.依據國務院《河道管理條例》規(guī)定,將二審稿第三十四條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修改為“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
另外,根據立法技術規(guī)范要求,市人大法制委還對《條例(草案)》部分條款的文字表述等作了修改完善。
以上報告和《條例(草案)》表決稿,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