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4來源:
關于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情況的報告
——2021年10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
市財政局局長 陳紅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漯河市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情況,請予審議。
一、國有資產總體情況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2020年末,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58.9億元,負債總額37.6億元,凈資產121.3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8.8億元,占12%,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40.1億元,占88%。
2020年末,縣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36.2億元,負債總額44.4億元,凈資產91.8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31.1億元,占23%,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05.1億元,占77%。
匯總市直和縣區情況,2020年末,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95.1億元,負債總額82億元,凈資產213.1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49.9億元,占17%,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45.2億元,占83%。
截至2020年末,全市共有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16.2億元,主要包括:政府儲備物資518萬元,公路6111.4公里,航道13.5公里,市政基礎設施14.4億元。全市共有文物資產5235處/件,不可移動文物472處,可移動文物4763件。
(二)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市財政局(國資委)根據市政府授權對授權企業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目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有6家,另有46家企業分布在各主管部門和縣區監管。
2020年末,全市匯編范圍國有、國有控股及機關直接持股的參股企業資產總額740.7億元,負債總額471.3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69.4億元,資產負債率64%;2020年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48.6億元,利潤總額2.4億元。
2020年末,統計范圍內企業國有資產增長率21%、資本積累率為18%、年末國有資本及權益總額269.4億元,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21%,企業營業總收入增長42%。在經濟下行壓力下,我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總體實力進一步增強。
(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全市地方金融企業含國有資本的單位共8家,系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其中:市直1家,縣區7家。
2020年末,8家企業資產9億元、同比下降0.02%,負債1.6億元、下降4%,所有者權益7.4億元、增長1%;實現營業收入2302萬元、下降35%,營業支出2029萬元、下降25%,營業利潤273萬元、下降67%,利潤總額285萬元、下降67%,凈利潤7萬元、下降211萬元。年末不良資產2856萬元(主要是債權類不良資產),占資產總額比率為3%。總體來看,擔保類金融企業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正常經營比較困難。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截至2020年末,全市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共有土地、林木和礦產三大種類。
土地資源方面,全市土地總面積403.9萬畝,其中國有土地面積35.9萬畝。耕地面積為285.1萬畝,永久基本農田面積239.1萬畝。全市各類濕地總面積約8萬畝。
林木資源方面,全市有林地面積34.3萬畝,林木覆蓋率達26%,生態廊道綠化率達90%以上,農田林網控制率達90%以上。
礦產資源方面,我市礦產資源比較匱乏,主要以巖鹽、地熱礦產為主。累計查明巖鹽資源儲量約400億噸,地熱儲量600萬立方米。
二、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工作情況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情況。一是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出臺應對疫情30條措施,制定實施細則,鼓勵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全市減免房租99萬元,有效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切實執行上級關于疫情防控資產高效配置的政策,疫情防控期間,行政事業單位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緊急配置救治器械、醫藥防護用品等疫情防控資產,實施先購置后到財政部門備案程序,快速高效保證開展疫情工作的需要。二是加大資產調劑力度。全年共調劑劃撥133家單位1063宗資產,金額1.3億元,有效避免國家財政資金的浪費,降低政府運行成本。三是積極盤活閑置資產。對我市閑置不動產進行排查摸底,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科學分類,提出不同的盤活方案,組織將8處可盤活資產,估值約1.2億,劃轉到市城市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四是做好機構改革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依據工作安排和需要,高效完成了鹽業系統等全市經營性事業單位改革中資產清查審核,環境檢測系統及全市法院檢察院上劃單位資產清查批復工作。
(二)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及運營情況。一是加強財務監督,防范企業經營風險。完成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強化統計數據分析運用。堅持月度財務快報匯總分析,動態掌握企業財務狀況,及時整頓下屬公司超范圍經營,防范企業財務和經營風險。二是優化產權結構,逐步退出無競爭優勢領域。突出管資本職能,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市國信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全年實現利潤347萬元,國有資本收益率46%;結合國有非工業企業改革推進,將鹽業系統有效資產和“僵尸”企業資產整合至發投集團;指導技師學院依法清算注銷市教育發展投資有限公司;依法解決淞江機械工業園原資產轉讓遺留問題。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指導有條件的監管企業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審核批復了國信資產運營中心企業年金方案。四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助力企業發展。嚴格選拔任用程序,健全了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領導班子;建立適應小微企業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引入外部董事,完善了產權交易公司董事會;加強對改制關停企業的監管力度,更換了熱電廠法定代表人。五是推進改革攻堅,增強企業活力。推進“僵尸企業”處置和扭虧無望企業市場出清;完成駐漯央企“三供一業”維修改造和分離移交;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三)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情況。一是健全完善監管制度。注重以管資本為主,不斷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建設。堅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資產,嚴格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制度,明確產權轉讓監管、資產評估監管,加強金融企業管理,防止國有金融資產流失。二是扎實開展基礎工作。按照統一規制、分級管理原則,組織開展金融企業財務快報、決算匯總分析和績效評價,及時掌握全市地方金融企業經營情況,指導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競爭能力。三是積極防范金融風險。強化企業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加強風險源頭控制,督促地方金融企業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健全風險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全年未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及運營情況。一是嚴格依法依規保護自然資源。完成了大棚房整治、違建別墅清查和“違法占地整治百日行動”工作任務。在全省創造性地提出了土地違法違規“四雙”機制,即“雙暫停”“雙扣減”“雙追究”“雙處罰”機制,嚴格推進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從嚴實施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減量化管理,有效遏制了違法占地行為,基本實現了違法用地零發生。二是扎實推動森林漯河生態建設。深入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啟動《森林漯河生態建設十年規劃》編制工作。重點實施沙澧河生態景觀帶、城郊生態防護林、生態廊道、農田林網、村鎮綠化、森林撫育等中央、省、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全市完成營造林4.3萬畝,圓滿完成省定目標任務。三是建立市縣兩級濕地保護機制。制定《關于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機制的意見(試行)》,按照生態優先、統籌協調、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綜合性保護等原則,根據調查結果,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劃定濕地保護小區范圍,制定濕地保護小區規劃,提出規劃實施保障措施。設立界樁、界碑及濕地永久性標牌,明確保護小區范圍。四是認真開展漯河市國土空間規劃。全市補充耕地儲備項目通過省廳備案占補指標19756畝;全市增減掛鉤項目入庫備案8192畝(含3300畝B類復墾券),完成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10992畝。上報項目用地14923.5畝,著力保障了許信高速公路、新西環道路、沙澧連通二期、雙匯總部等一大批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五是合理實現土地資源資產轉換。編制完成《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9-2021三年滾動計劃和2020年度經營性土地儲備計劃》,進一步完善土地收儲機制。市區范圍內新增經營性用地納入土地儲備庫面積3585.5畝;全年實現土地出讓收入72億元,規劃配套費收入1.1億元,國有土地年收益金519萬元。六是有效開展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我市累計查明巖鹽資源儲量約400億噸,設計生產能力242萬噸/年,實際生產巖鹽礦155.9萬噸/年,工業總產值39139.8萬元。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方面。一是全過程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個別單位未對固定資產進行標識(標簽)化管理,造成管理混亂。一些單位未經審批出租出借房屋、處置收入上繳不及時等。資產管理和資產處置不規范,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存在賬外資產未納入管理的情況。土地、房產等產權不清,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無法掌握其資產實際情況。待報廢資產未及時核減,部分單位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造成賬實不符。三是應急醫療物資生產儲備存在短板,資源資產統籌共享仍待加強。疫情防控開展過程中,疫情防控資產管理水平不高,表現出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應急管理體系投入力度較低,建設不完善。醫療衛生等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共用率較低,單位間、地區間資產統籌使用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企業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方面。一是企業制度建設有待加強。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尚未形成,考核獎勵及免責機制不夠健全;存在企業治理結構不規范、現代企業制度不健全、資本出資人職責不明確、長期發展戰略不明確、專業管理人才不足等管理問題。二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董事會的考核和外部董事的選拔、任用和評價機制不完善,尚未建立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大型企業集團經營者的行政化管理色彩還依然存在,市場化的企業經營機制尚未實現。三是經濟布局結構還不盡合理。我市國有企業大多仍分布在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等傳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比較低。截至2020年底,我市國有企業科研投入基本可以忽略不計,技術創新能力比較薄弱,缺少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知名品牌,從外延式擴張模式向內涵式增長模式轉變的任務相當艱巨。四是金融企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缺乏科學完整的風險和評估分析系統,一方面資本金補充機制不健全,導致政策性擔保公司資金流動率偏低,不能有效長期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另一方面,政策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較低,有的全年的保費收入也彌補不了一筆代償業務的損失。同時,擔保公司在與銀行合作中始終處于被動地位,沒有形成風險分擔機制。五是擔保公司困難加劇。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的難度加大,擔保代償顯著增長,代償回收率下降;合作銀行對受保企業授信額度作出調整,貸款金額只減不增,擔保業務萎縮,擔保公司經營困難。我市8家年擔保公司注冊資本規模小,注冊資本在1億以上的有3家,其余5家均在5000萬左右。政策性擔保公司年擔保收費低,2020年擔保費平均收費標準是:1%-2.89%,擔保放大倍數是:1.26-3.11不等。
(三)國有自然資源方面。一是國有用地規劃編制科學性仍需完善。經濟技術產業集聚區等6個產業聚集區的項目還不同程度存在批多建少、建設低層廠房等粗放用地現象,土地利用率有待進一步提升。個別縣區耕地保護意識淡薄,耕地建房、一些公益基礎設施還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耕地保護還需要進一步加強。二是濕地保護任務十分艱巨。全市濕地保護面積12054畝,濕地保護率14.93%,與省委省政府“森林河南”建設方案中下達我市的濕地保護目標任務(濕地保護率到2022年達到50%)相比差距較大。三是自然資源執法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基層執法人員對執法業務接觸時間短,業務還不夠熟悉,執法力量薄弱,隊伍素質需要進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繼續加強監管,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管理。一是提升國有資產監管水平。規范國有資產處置,出臺管理制度,明確對外出租出借審批流程,加強對外出租出借管理和監督。加強監督檢查,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指導單位及時處置待報廢資產,敦促入賬,避免出現“賬實不符”,“賬證不符”等情況。二是繼續盤活閑置國有資產。大力推進國有資源整合,積極尋找閑置資產盤活方案,注入城市投資集團,推動國有資本向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向優勢企業集中,配合組建市國投集團,放大國有資本影響力,構建大財政、大國資格局。三是持續完善疫情防控資產管理。加強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疫情防控資產登記臺賬,完善疫情防控資產的管理及處置,監督疫情防控資產入賬情況,對可重復使用的疫情防控資產,由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按權限統籌調劑使用、公開拍賣或捐贈;對報廢、報損的疫情防控資產進行集中統一處置,避免國有資產閑置流失。四是加強國資監管隊伍建設。強化職能定位,加大對國有資產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力度,提升管理人員資產管理水平,規范國有資產管理行為。
(二)持續加大改革力度,長期建設健全市場體系機制。一是加快推進監管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我市國資國企在線監管信息建設,形成上下聯動的國資國企信息化監管體系。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覆蓋市本級國資監管機構和所監管企業的全市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國資國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實時動態監管體系。推進信息化與監管業務深度融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二是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貫徹中央關于強化國有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全面推進用工市場化、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靈活開展多種方式的中長期激勵等5條要求。把實現“三能”(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作為標志性工作來抓。重點推進落實市城投集團、市發投集團等市管國有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全面推進以工資總額預算為基礎的用工市場化改革。三是持續優化國有資源配置。清理退出不具備優勢的非主營業務和低效無效資產,完成剝離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重點是繼續推進市農機公司等剩余“僵尸企業”處置。四是積極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保障經理層依法行權履職,推進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重點是推進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以及市經適房中心等企業公司制改革。
(三)加快構建地方金融企業風險防控體系,防范化解國有資產經營風險。一是積極完善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管理。監督產權流轉,加強對轄區內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產權登記管理,明晰委托代理關系,形成科學規范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架構。二是逐步建立補償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對政策性擔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資本金投入。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授信額度與支持力度,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推動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合作,保證擔保公司的持續運營。三是不斷推進風險防控能力提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優化薄弱環節與管理漏洞,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建立組織架構健全、職責邊界清晰、相互銜接制衡的風險治理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以風險管理驅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健康可持續開展。
(四)強化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管,發揮自然資源資本能效。一是全力提升耕地保護能力。完善土地管理保護共同責任體系(土地執法、違法占地整改、耕地保護),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群眾參與”的土地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各級黨委“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責任嚴追”的責任要求。健全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完善縣區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加大耕地后備資源儲備開發力度,科學制訂和下達補充耕地計劃。二是推動土地集約化利用。堅持加快把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作為破解資源約束的主要途徑,摒棄資源依賴型、粗放擴張型發展模式,走節約集約、科學發展之路,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開展一次產業集聚區土地節約集約專項整治行動,對產業集聚區批而未供、疑似閑置土地、低效用地數據等情況進行核實,澄清底數、細化類型、量化整改標準、明確整改時間和責任單位,集中整改后,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加強濕地保護與建設。開展濕地管護、濕地公園保護管護能力和基礎設施等建設。在重點濕地區域,開展濕地補水、水生植被恢復、水位調控、外來入侵物種防控、保護管理基礎設施等建設。加快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保護修復工程,完成“森林漯河”建設省定目標任務,全面推進中原水城建設。四是構建自然資源管理執法監督體系。繼續執行“四雙”機制,形成理論體系,打造出漯河執法模式。始終保持打擊違法違規用地高壓態勢,重點查處未報即用、違法占地、搭車用地的行為;不斷完善執法監察體系建設,落實聯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堅持每月公開通報一批違法案件;按照“人員、裝備、制度、素質”并重的原則,執法力量下沉一線,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培訓和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自然資源管理秩序。
近年來,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及運營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市委“兩個上臺階、四個走前列、兩個大提升”的重要部署,爭當全省“奮勇爭先、更加出彩”排頭兵,進一步強化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切實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