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4來源:
關于《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2021年10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委主任 陳會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大常委會委托,現就《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作如下說明,請予審議。
一、出臺《決定(草案)》的必要性
(一)制定《決定(草案)》是貫徹落實市委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法制保障。優化營商環境既要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在提高服務水平、營造法治環境等軟環境建設上有新突破。在新冠疫情、洪澇災害等外部沖擊導致市場主體生存壓力持續加大的背景下,圍繞“六穩”“六保”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顯得尤為突出重要。市八次黨代會要求,要錨定高質量建設現代化漯河、高水平實現現代化漯河奮斗目標,堅定不移增強發展動力活力,打造更優營商環境。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市委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盡快出臺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決定(草案)》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當前我市經濟正處于結構深度調整、動力加速轉換、經濟提質增效的關鍵階段,迫切需要把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推向深入。因此,為了增強市場主體信心,釋放市場潛力,頂住下行壓力,保持我市經濟平穩運行,有必要通過制定決定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制定《決定(草案)》是破解重點領域痛點難點的現實需求。近年來,我市在優化營商環境、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對標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和國內先進地區,我市的營商環境還有一定差距,在體制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如市場主體權益保護不夠、政務服務不夠便利、審批事項繁瑣、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迫切需要規范和改進。
二、《決定(草案)》的起草過程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4月初全面啟動《決定(草案)》的起草工作,整理完善了營商環境一級指標各牽頭部門的改革創新清單和自查任務清單,梳理出了創新經驗和需重點解決的問題,同時收集營商環境領域涉及的國家、省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先進地市好的經驗做法等,匯編成冊以供參考。6月份邀請《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起草組成員劉志成來漯就條例起草事宜進行專題講解培訓和指導,先后組織召開了人大代表、企業家代表、重點項目負責人以及營商環境領域涉及部門、中介機構、律師事務所等社會各階層參加的座談會,并深入縣區開展調研,梳理匯總了代表、企業家、部門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形成《決定(草案)》第一稿。7月初到國內先進地區考察學習,吸收借鑒外地經驗,在前期工作基礎上形成《決定(草案)》第二稿。7月和8月份利用線上線下多種渠道,多次征求部門和部分代表對《決定(草案)》的意見建議,修改形成《決定(草案)》第三稿。9月份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優化營商環境執法檢查、評議詢問工作中總結歸納的“漯河做法”和發現的“痛點”“堵點”,修改形成《決定(草案)》第四稿。9月底至10月廣泛發放征求意見函,再次征求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部分代表和縣區、部門等對《決定(草案)》的修改意見,最終形成《決定(草案)》第五稿,并于10月12日經第10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三、制定《決定(草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在起草《決定(草案)》過程中,我們確立了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針對性;堅持目標導向,突出前瞻性;堅持結果導向,突出先進性;激發市場活力,實現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重點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一是立足高樹標桿。起草過程中,堅持高樹標桿、高立標準,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吸收借鑒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提升《決定(草案)》制定的前瞻性。二是堅持法制統一。始終緊扣上位法,以國務院條例、省條例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切實做到不與上位法相抵觸,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三是體現地方特色。將行之有效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固化,重點圍繞近年來我市在“放管服效”改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要素市場化配置、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舉措,以及對標先進在政務服務提升、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市政工程便利化、法治化環境建設等方面好的做法,納入《決定(草案)》。四是聚焦痛點難點。重點針對市場主體關切的權益保護不夠平衡、投資融資不夠便利、政務服務不夠充分、監管執法不夠到位等問題,完善體制機制。五是突出可操作性。本次出臺《決定(草案)》重在細化和補充完善省條例的有關內容,對上位法已經有明確規定的,不再重復。
四、《決定(草案)》的主要特點
《決定(草案)》本著堅持立足地方特色的原則,通過固化“漯河做法”,著力打造營商環境特色亮點,為確保我市營商環境位居全省前列打下堅實基礎。一是從制度上明確職責擔當,明確“一府一委兩院”工作職責,并要求市、縣(區)人民政府將營商環境建設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工作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做到政令暢通。二是固化高位推動的工作機制和平臺載體,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周交辦會和月講評機制以及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城建交通工程、服務企業“四個周例會”平臺,確保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落實。三是固化搭建的全省首個企業政策計算器云服務平臺,持續推動“一網一端口,一事一政策,一件一流程”,逐步實現“政策直達、免申即享”。四是固化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作為2019年全省唯一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定為的全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試點市,我市將在推廣“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漯河經驗”的基礎上,持續為創建全省領跑、全國先進的市場監管營商環境努力。五是固化依法合理審慎制定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我市部分部門在省《關于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處罰清單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下發之前,就開始制定執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為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創造了實踐基礎。六是固化持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漯河”,扎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誠信漯河”的金字招牌,將創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漯河模式納入《決定(草案)》,持續營造上下聯動新格局,構建信用監管新機制。七是固化營商環境評價結果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并與評優評先相掛鉤,將營商環境工作考核機制寫入《決定(草案)》,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的督促推動作用,強化評價結果綜合運用。
五、《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
《決定(草案)》共20條,主要涉及以下六個方面:
(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決定(草案)》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從思想上、目標上、職責上和具體工作上等四個方面明確了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總體要求。
(二)關于優化政務環境。優化政務環境是提升營商環境水平的重要抓手。針對我市政務方面協同聯動不充分、資源共享共用不足、審批事項繁瑣,投資項目中土地、規劃、建設手續辦理還比較復雜等問題,《決定(草案)》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指出,加快“智慧漯河”“數字政府”建設,打破“信息孤島”,穩步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
(三)關于優化市場環境。優化市場環境的關鍵,是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針對水電氣熱報裝維修時間長、融資難融資貴、科技創新力度不夠、人才引進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決定(草案)》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指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壓縮報裝時間,加快實施“引金入漯”工程,加大科技資金投入,健全并落實各項引才、育才等政策措施。
(四)關于優化法治環境。營商環境法治化的精神意蘊,在于為市場主體從事經濟活動提供全方位的行為規制與法治保障。針對我市對企業執法檢查不規范、監管執法柔性不足等問題,《決定(草案)》第十一條,圍繞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深化“互聯網+”監管工作等方面,對構建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范自由裁量基準、推出柔性執法、打造新型綜合監管機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五)關于優化外部環境。優化營商環境,除了破解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等領域的難點堵點之外,還要優化其他外部環境,提升區域競爭力和城市吸引力。為此,《決定(草案)》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分別從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良好人文生態環境、加強應急保障支持、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等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努力打造親商安商樂商和宜業宜居宜養的城市生態。
(六)關于營商環境的工作監督。《決定(草案)》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分別從建立營商環境違紀違法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容錯免責機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考核機制、加強媒體宣傳、加強社會和人大監督等五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進一步強化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監督。
《決定(草案)》及起草說明已經10月25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105次主任會議研究同意,現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