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24來源:
關于《漯河市黑臭水體防治條例(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1年10月28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上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耿高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剛才,會議分組審議了《漯河市黑臭水體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二審稿,組成人員在給予充分肯定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市人大法制委召開會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作了相應修改。
1.將二審稿第二條第二款調整為第三款,刪除第三款的“(難聞)”。修改后表述更符合立法技術規范要求。
2.將二審稿第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從事畜禽養殖經營活動應當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清運等處置,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修改后與第三款禁止性規定作了對應。
3.參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將二審稿第十四條第三款對拒不改正的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修改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修改后法律依據更充分。
以上報告和《條例(草案)》表決稿,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