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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04-28來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漯河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決定
(2020年12月28日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2021年4月2日河南省第十三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對《漯河市城鄉規劃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二、將第四十一條修改為:“市政設施工程必須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經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規劃核實合格后,可以覆土(地下工程)、竣工驗收。”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漯河市城鄉規劃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