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27來源:
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
組織法》情況的報告
——2020年10月23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
市民政局局長 戴友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情況,請予審議。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于1990年1月1日開始施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9月1日頒布了我省的實施辦法;2020年6月3日省人大常委會對《實施辦法》進行了修正,將民居委員會屆期由“任期3年改為5年”。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市共有城市社區77個,其中:臨潁縣5個,郾城區38個,源匯區19個,召陵區9個,城鄉一體化示范區1個,經濟技術開發區5個;市區內72個城市社區涵蓋總人口539496人,每個社區平均7493人;全市77個社區中10000人以下的社區48個,10000—20000人的社區16個,20000—30000人的社區 7個,30000人以上的社區6個;全市城市社區服務設施用房總面積48510平方米,每個社區平均630平方米。其中:3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15個,300—600平方米的社區37個,600—1000平方米的社區17個,1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8個;其中城市社區自建服務設施的社區40個,租用服務設施的社區37個。
二、取得成效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基層是一切工作的落腳點,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實到城鄉、社區”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強城市社區治理作為創新社會管理、夯實基層政權、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及市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高質量的實施意見》,我市城市社區治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社區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緊緊抓住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一歷史機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通過整合、改造、新建、購買、置換等方式,不斷加強城市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出臺《漯河市城鄉社區規范化創建工作方案》,指導各城市社區按照“一有九中心”規范化社區創建標準,努力補齊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短板。 截止目前,全市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辦公服務用房面積平均已達600平方米以上,均建立了“一站式”服務大廳,設置了各類功能服務室,建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活動場所。
二是社區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近年來,我市通過社會組織實施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初步形成了“以社區為平臺,以社會組織為載體,以專業社會工作者為骨干”的“三社聯動”機制。目前,在市、區級注冊并開展服務的社會組織共有55個,全市注冊的社區志愿者人數共計20萬余名,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在提升社區服務、促進社區發展發揮了助推器作用。通過社會組織進社區開展專業化服務,社區志愿者為居民提供精細化服務,極大提升了社區服務整體效能。
三是社區自治能力明顯提高。社區居委會換屆如期進行,參選率達到96.5%;指導全市城市社區先后建立了居民理事會、社區民情懇談會、社區民事協調會等協商平臺;推廣運用“一征三議兩公開”工作法,引導群眾積極參與社區治理,組織社區居民協商解決涉及城鄉社區公共利益的決策事項、關乎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的困難問題,深化居民自治實踐。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治理體制機制不夠健全。目前,全市社區治理工作缺乏統一的協調指導機構,推進難度較大,難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力量相對薄弱。
二是社區辦公服務用房政策落實不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提供社區辦公和公共服務用房的政策,但多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將社區服務用房按規定交社區居委會使用,新建小區中也存在著開發商未按規劃建設或建成后挪作他用的現象。
三是社區工作人員流失問題較為普遍。我市社區工作人員流失嚴重,分析原因主要是薪酬待遇偏低,沒有動態調整機制;權責不對等,社區工作負擔較重,社區行政化傾向的問題依然存在;社區工作人員往往身兼數職,普遍負擔較重、壓力較大。
四是社區多元治理模式較為滯后。我市公眾參與社區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單一,社區居民議事會參與人員覆蓋面窄,議事程序不夠規范,作用未有效發揮;部分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不足,對社區事務參與較少,社區總體參與率較低、參與渠道有限、參與水平不高。
五是社區服務還不能滿足居民的需求。從服務內容看,社區服務是以行政服務為主,主動了解和回應居民需求做得不足,基于居民需求的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內容不夠豐富、開展不夠均衡;從服務提供主體看,雖然大部分社區引入了社會力量提供服務,但總體仍以政府提供為主,社會化、市場化服務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務有待提升;從服務質量看,不同社區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服務標準各有不同,整體服務效果、服務場所設置、服務人員素質要求等缺乏明確規范化的標準和操作指南。
四、下步打算
一是認真開展規范化社區創建工作。結合我市實際,著眼“黨委政府重視、社會各界關切、社區居民急需”的目標,將規范化社區創建工作納入民政重點工作責任目標,按照“一有九中心”(即: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社區綜治服務中心、社區文體活動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兒童服務中心、社區志愿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社區應急服務中心)的標準,進一步整合優化社會資源、完善社區基礎配套設施、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切實增強社區服務功能,努力為社區居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更貼心的服務。
二是著力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水平。注重在法制化引領、社會化參與、精細化服務、專業化發展和信息化支撐等方面下功夫,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區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社區治理工作水平。同時,認真做好召陵區天橋街道“省級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建設,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取得明顯實效,發揮好在全市社區建設中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三是進一步抓好城鄉社區民主協商工作。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加強對縣區的指導檢查,推動各社區以科學民主決策為目標,努力形成協商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局面,初步實現社區工作有事多協商、遇事多協商、做事多協商的工作目標,不斷提高社區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四是科學調整社區規模。根據我局印發的《關于城市社區規模調整的指導意見》,按照“整合資源、尊重歷史、便于管理、有利發展”等原則,指導各區對現有社區進行科學整合和劃分。對居民較多、區域較大的社區按照每個社區3000戶、10000人左右的標準進行劃分,形成規模合理、布局科學、便于管理、運行高效的社區建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