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23來源:
關于對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工作
評議調查情況的報告
——2019年11月19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第三評議詢問調查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大常委會第三評議詢問調查組委托,現將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工作評議調查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評議詢問工作開展情況
7月中旬專項評議專題詢問工作動員會召開以后,在組長趙坤炎副主任帶領下,我組圍繞評議詢問內容,根據實施方案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適時進行實地督導,確保了評議工作扎實推進。一是加強學習。著重學習評議詢問工作方案、有關領導同志講話、司法局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了解掌握司法局行政執法的內容和程序。二是對接指導。動員會后,我們迅速與市司法局進行對接,對評議詢問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建立聯系制度和周匯報制度,及時指導工作開展。三是座談暗訪。先后召開了7場座談會,暗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和司法鑒定機構,并調閱了2018年全年全市所有律師事務所和司法鑒定機構考核卷宗,逐卷進行了認真查閱。四是及時反饋。我們把座談、暗訪和查閱案件時發現的問題線索,整理出60余條,原汁原味進行反饋,要求他們歸類梳理,整改落實。
經調查座談了解,近年來,市司法局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公平正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推動法治政府建設邁上新臺階。全力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2018年度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市首次進入優秀行列。穩步推進政府立法,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核,服務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依法受理行政復議和應訴,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有力維護了政府公信力。
二是助力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出精品。為保證“8·01” “1·26”涉黑案件的順利審理,市司法局圍繞律師辯護工作,堅持提升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統一領導,精心組建辯護律師團隊,局主要負責同志靠前指揮,全程現場監督指導,圓滿完成了辨護任務。其中,助推“8·01” 案件成為全省三大精品案例之一,“1·26”案件開庭時間由計劃的12天縮短為5天,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受到社會各界高度評價。
三是優化公共法律服務惠民生。成立全省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市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優化法律服務資源配置,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創新建立“4+X”工作模式,把司法行政業務審批全部納入公共法律服務范疇,實現平臺之外無審批。在全省創新建立“5+1”矛盾調解新模式,配備農村法律顧問,打造村居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促進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針對評議詢問調查組反饋的和自身排查出的問題,市司法局高度重視,把握問題導向,堅持立行立改,多次專題研究,細化整改措施。同時,注重把開展專項整治和完善制度結合起來,成效較為明顯。截止現在,市司法局先后修訂《漯河市司法局“陽光漯河”建設權力運行監督制度》等制度32項,新制定出臺《漯河市法制審核規則》等制度16項,有力地保證了整改工作動真格、見實效。在這48項制度中,有的屬全省首創,有的是漯河唯一。目前,6類61項問題中,已整改到位的有46項,已健全相關制度、正在持續整改的15項。
二、存在問題
(一)普法宣傳教育深度廣度不夠。普法教育統籌推進不平衡,對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檢查監督不到位,有的執法部門沒能把普法貫穿于執法全過程,以案釋法開展較少。普法載體老套陳舊,普法方式不夠靈活,時代感不強,吸引力不大,缺少創新性方式,個性化解讀。
(二)行政執法工作監管不夠到位。對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不經常,且培訓內容比較空泛,精準化不夠,針對性不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渠道不夠暢通。對法律服務機構的執法檢查還存在一定的形式主義,年度考核程序不夠嚴謹,結果運用不夠嚴肅。
(三)人民調解效果不夠明顯。主要是在訴調、訪調機制建設方面,雖然出臺了實施意見和工作辦法,但缺少后續經常性的督促指導,聯系協調不緊密,全方位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還需要盡快健全完善。村居專職人民調解員還沒有完全配備到位,經費保障不及時,部分人民調解員素質不高、能力不強,影響了調解作用發揮。
(四)執法力量比較薄弱。機構改革后,司法局行政執法任務更加繁重。但據我們調查了解,執法人員明顯偏少的問題比較突出,大部分執法科室普遍只有2人,有的甚至只有1人,任務與力量不相匹配,難以承擔全市行政執法的督導職責和立法工作的起草審核、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任務。
三、意見建議
(一)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重點圍繞人民群眾反映較多的行政執法尺度不一問題,切實發揮監督指導作用,全面規范自由裁量權。對照法律法規規定,配套出臺實施細則,科學界定裁量幅度,壓縮減少裁量空間,量化公開裁量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滿意度。
(二)增強普法宣傳效果。修訂普法宣傳考核辦法,進一步夯實普法責任。綜合運用多種載體,創新普法方式方法,針對不同年齡、不同行業、不同群體需求,提供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普法宣傳產品。大力推動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擴大法治公園、法治廣場、法治街區、法治場館等陣地覆蓋面,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法治信息,感知法治文化。持續加強普法工作隊伍建設,特別是著力培養鄉村“法律明白人”,用群眾易于接受的身邊人身邊事傳播法治理念,提升法治信仰。
(三)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力打造“楓橋經驗”漯河版,推動建立市級人民調解中心,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注重發揮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作用,真正做到哪里需要調解,哪里就有調解組織。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力度,整合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矛盾調解、普法宣傳等資源,實現公共法律服務項目、產品、需求“全業務、全時空”發展,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讓人民群眾能夠獲得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準的公共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