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22來源:
關于對漯河銀保監分局行政執法工作
評議調查情況的報告
——2019年11月19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
市人大常委會第一評議詢問調查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大常委會第一評議詢問調查組委托,現將漯河銀保監分局行政執法工作評議調查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評議詢問工作開展情況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評議詢問工作方案要求,第一評議詢問調查組在邵成山副主任的帶領下,通過聽取匯報、督導檢查、組織座談、實地調查等形式,確保了評議詢問工作扎實有序開展。漯河銀保監分局對評議詢問工作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工作主動,查找問題深入,整改措施得力,成效較明顯。
(一)依法監管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制定《行政許可事項分類審批管理辦法》,建立“一類事項由行政許可委員會審議決定,二類事項由分管局領導決定”的審批機制,簡化行政許可程序,提高監管服務效率。針對現場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建立“四應四盡”責任制,明確劃分不同層級應承擔職責,促使各主體履職盡責。健全完善《行政許可委員會工作規則》等制度,明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現場檢查的工作職責、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使監管工作各環節均有章可依。今年以來,共辦理行政許可事項94項,完成現場檢查項目11個,發現問題 93個,涉及金額108億元。
(二)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質效明顯增強。按照“金融要為實體經濟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的要求,充分發揮監管引領作用,積極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增加有效供給,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截至三季度末,全市各項貸款余額 895.7億元,比年初增長12.56 %。目前,全市銀行業機構存貸比達71.17%,保險業保費收入46.85億元,提供風險保障累計4300億元,賠付金額總計10.42億元。
(三)金融風險防控取得階段性成效。落實防范金融風險攻堅任務,加大防范力度,督促銀行業機構加強貸款質量管控,遏制新增不良貸款,加大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力度,確保我市金融安全穩健運行。截至三季度末,全市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為23.55億元,比年初下降4.1億元,不良貸款率 2.63%,比年初下降0.85個百分點,實現了“雙降”,我市銀行業資產質量位居全省前列。
二、存在問題
(一)監管金融機構落實惠企政策不到位。由于銀企信息不對稱、配套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不成熟、企業自身不足等因素,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比較突出。截至三季度末,全市銀行業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目標總體未實現“兩增目標”(貸款總量明顯增長、戶數明顯增加)。一是銀行過于注重風險防控,續貸政策執行不到位。因小微企業貸款風險暴露突出、管理難度大、風控手段有限,銀行出于自身發展及風險防控的角度,對小微企業存在一定“退”“畏”情緒,在部分小微企業新舊貸款銜接時,銀行“私設門檻”設置了較為嚴格的放貸條件,小微企業只能從類金融機構或民間拆借日利率達萬分30~50的搭橋資金,高昂的費用加大了企業融資成本。二是盡職免責制度落實不到位。大多數銀行仍舊把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納入統一考核,提高小微企業不良容忍度未得到真正落實,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制度未細化落實到位,導致小微服務人員“惜貸”“懼貸”思想較為嚴重。
(二)監管金融機構服務企業不到位。一是金融機構服務水平有待提高。我市小微企業授信戶數2萬余戶,每筆貸款數額雖不大,但貸前調查、發放程序、經辦環節等都與大型企業貸款大致相同,然而我市從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人員只有300人左右,無法適應小微企業融資“小、急、頻”的特征。二是金融中間費用拉升融資成本。為回避民營企業“風險溢價高”的特點,銀行業機構往往要求提供財產抵押和擔保,選擇與擔保公司合作的民營企業需要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加重了民營企業負擔。個別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企業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于替代發放流動性貸款,這樣企業需要貼息5%才能將承兌匯票變現,無形中增加了融資成本。
(三)對保險機構監督管理不到位。今年5月份機構改革后,按照監管事權劃分,漯河銀保監分局正式履行對保險機構的監管職責,但由于業務基礎薄弱、人員不足、監管資源緊張等因素制約,這方面的職能工作開展不多。
(四)行政執法水平有待提升。一是行政處罰不夠及時。今年組織開展的“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現場檢查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一些案件還正在立案調查中,查處時效有待提升。二是執法程序尚不嚴謹。有的行政處罰作出決定前,執法人員未依法在筆錄中告知當事人有陳述申辯權。
三、意見建議
(一)抓好監管政策落實。要持續把貫徹上級金融政策、服務民營經濟尤其是服務小微企業作為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監管通報、現場檢查、高管約談等手段,進一步壓實銀行主體責任,充分挖掘發展潛力,有效促進銀行業提升服務民營經濟能力和水平。對金融服務落實不到位、考核不達標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嚴格督導、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格處罰,確保實現 “兩增兩控”目標。
(二)強化金融創新服務。督促銀行業機構加強民營企業信貸服務與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推廣線上模式的小額信用貸款,利用互聯網渠道和移動終端等載體,提升辦理效率和服務質量。改進信貸流程和信用評價模型,科學設定授信審批條件,在做好風險管控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民營企業信貸審批時間。鼓勵銀行機構開展供應鏈融資、保理融資、票據貼現等融資服務,以及動產、倉單、股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抵質押擔保業務,切實提高抵押率。加強續貸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簡化續貸辦理流程,支持正常經營的民營、小微企業融資周轉“無縫銜接”。
(三)加強行政執法建設。一是完善行政許可工作流程。通過建立健全相關規程制度,明確職責分工,細化行政許可各環節辦理要求,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工作。二是加強行政處罰。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開展立案調查,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解決行政處罰時滯過長的問題。建立健全執行臺賬,實時掌握執行情況,強化聯合懲戒,提高執行效率和效果,切實加強行政處罰力度,堅決維護監管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三是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持續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加強對監管法規的學習和執行,不斷提高監管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吸納專業法律人才,充實監管執法力量,提升執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