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1-07來源:
——2018年1月4日在漯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
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陳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的議程安排,現在我代表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人大代表所提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請予審議。
2017年,我院共收到市人大常委會轉交的市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所提建議8件,其中重點建議1件,其他建議7件。人大代表圍繞法院中心工作積極建言獻策,所提建議著眼發展、關注民生,站位全局、立意深遠,既是對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鞭策,更是對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必將對全面推動法院工作快速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建議辦理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在構建齊抓共管格局上下功夫
人大代表對審判工作提出建議,是對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主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加強和改進法院工作的強大動力,也是實現司法公正,樹立法院形象的有效途徑。去年市“兩會”期間,我院組織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到各代表團聽取人大代表審議法院工作報告的意見?!皟蓵焙螅以河謱iT召開會議,就貫徹落實代表建議進行研究部署。同時,我院建立完善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做到分級負責、責任落實。一是院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二是班子成員對分管部門承辦的代表建議督促辦理,嚴格把關。三是審委會對代表建議涉及的重大疑難案件優先安排,優先研究。四是各承辦部門負責人作為辦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認真負責辦理,隨時掌握情況。五是辦公室全程督辦,及時向代表反映辦理情況。
(二)積極協調,深入溝通,在匯聚力量形成共識上下功夫。
始終堅持以公平正義為原則、以代表建議為目標,積極做好相關溝通協調工作,確保代表建議辦理取得實效。一是與代表本人加強溝通。為充分把握建議提出的背景和原因,在辦理工作中及時與代表聯系、溝通,告知承辦部門及承辦人信息,介紹建議辦理情況。必要時,院班子成員、承辦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人員主動走訪代表,當面介紹建議辦理情況,主動聽取代表意見建議。二是與當事人加強溝通。涉及個案的建議,積極主動做好當事人的協調溝通工作,充分聽取各方的意見,根據案件事實,嚴格依法公正公平地處理好代表反映的相關問題。三是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對代表建議涉及院外部門、需要合理解決的,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確保建議圓滿辦結。
(三)規范程序,強化考核,在提高建議答復質效上下功夫。
經過長時期的探索和完善,我院建立一整套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規章制度,對代表建議的登記、立項、審批、交辦、催辦程序進行規范,同時建立建議辦理動態跟蹤、定期通報、事前提醒、事后督辦制度,及時匯總進展情況,按時辦結代表建議。我院將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納入對各縣區法院和中院各部門績效考核體系,主要考核人大代表所提意見辦理、人大代表關注案件、審議意見、工作信息報送以及開展代表聯絡活動情況,通過考評,有力推動與人大代表聯絡和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開展。
二、重點建議的辦理情況
在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白榮川等十位市人大代表向我院提出了關于加強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審判工作的建議。這項建議被市人大常委會列為本年度的十大重點建議之一,交我院認真辦理和落實。在重點建議辦理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依靠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緊扣重點,真抓實改,不斷推動民事審判工作特別是涉保險行業審判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推動辦理工作扎實開展
一是統一思想認識。收到市人大常委會轉辦的重點建議以后,我院黨組高度重視。黨組書記、院長陳松林同志專門作出批示,要求3位主管副院長、各民庭、立案庭、審監庭、技術處以及各縣區法院認真辦理,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進行溝通和匯報。同時,我院黨組就重點建議及辦理工作進行了專題學習研究。通過學習,我們切實感受到,建議重點突出、客觀準確,深刻指出了我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特別是涉保險行業民事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這些問題和不足,既有反映在基層法院層面的、又有反映在兩級法院層面的,既有個性問題、又有共性問題,影響法院審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權威,亟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強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二是健全組織機構。為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我們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3位副院長任副組長,各民庭、立案庭、審監庭、技術處全體員額法官和司法技術人員任成員的領導小組,明確工作分工和責任,扎實做好建議辦理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定期例會、臺賬管理、責任分解、督導調研、溝通互動、聯席研判等制度,聚焦建議提出的問題,細化任務,落實責任,推動辦理工作的深入開展。在建議辦理工作中,我們先后召開15次工作例會,就32個具體問題進行部署研究,實現了辦理工作的人員全參與、問題全覆蓋、責任全落實。
三是深入開展自查。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中院各民庭、審監庭和縣區法院對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的一審、二審民事案件,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人身保險合同案件、保險費糾紛案件等6類涉保險行業案件進行了深入排查。經排查,我市兩級法院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共受理民事案件38723件,占受理案件總數的85.7%;共受理涉保險行業案件6397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16.5%。對排查的每一起涉保險行業案件,我們的每一位承辦法官都分別就委托鑒定、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自查,并結合自查情況,向領導小組提交了自查報告,分析了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為做好建議辦理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二)強化措施,跟蹤督辦,確保辦理工作不走過場
一是集中研究交辦。6月19日,我院召開專題黨組會,對建議提出的8個方面問題、6個方面建議進行了集中研究,對每個問題和建議的辦理建立了工作臺賬,明確了主要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6月26日,我院召開全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匯報會暨人大代表重點建議交辦會,聽取了兩級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涉保險行業審判工作情況匯報,分析了涉保險行業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方向和目標,同時就建議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項向縣區法院、中院各民庭進行了交辦和說明,要求結合實際,抓住重點,限期辦理,注重實效。
二是深入調查研究。針對建議涉及的問題,我們經過認真研究,梳理歸類,整理成12個方面的專題,包括司法鑒定、審判公開、涉訴信訪、格式條款、重新鑒定、鑒定人出庭、特殊案件審理、法治理念教育、人民陪審員參審、業務培訓、平等對待民事主體、設立保險糾紛審判庭等方面,分別交由中院各民庭、立案庭、技術處負責辦理,每一個專題要求找準問題,因事制宜,提出措施,整改到位。各承辦部門結合辦理要求,制定了調研提綱和整改方案,集中一個星期左右時間,到縣區法院、鑒定機構進行了走訪調研,聽取了一線法官、技術人員的意見建議,增強了辦理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同時我們針對醉酒駕駛、吸毒駕駛、無證駕駛、肇事逃逸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證明效力、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鑒定人出庭作證等專業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并根據研討成果,制定下發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裁判規則索引,供民事法官參考和適用,統一了此類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標準。
三是增進互動了解。11月17日,我們與市保險業協會聯合召開全市涉保險行業案件審判工作座談會,我院全體民事審判員額法官、司法技術人員與市保險業協會的領導、全市14家保險企業的法務人員一起座談,大家開誠布公,暢所欲言,共同探討了涉保險行業案件中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違法駕駛責任認定、車損物損評估、精神損害撫慰金額度裁量等十多個方面的問題,加深了法院與保險企業之間的相互信任與了解,統一了涉保險行業案件中重大疑難問題的正確認識和適用。
(三)把握重點,著力整改,增強辦理工作實際成效
一是堅持立行立改。在建議辦理工作中,我們堅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對能夠馬上整改的,立即進行整改,確保辦理成效立竿見影。1.立足專業化審判管理,在各縣區法院成立涉保險行業糾紛合議庭,在員額法官十分有限的情況下,配齊配強專業合議庭組成人員,專門辦理涉保險行業案件,正確把握此類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標準。2.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參審工作,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選任和選取機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的覆蓋面、影響面。3.認真落實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鑒定機構隨機搖號工作,凡是選取鑒定機構的,都有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確保鑒定機構選取的公開性、公正性,杜絕鑒定機構選取中的暗箱操作。4.努力實現審判工作的全方位公開,通過庭審直播、陽光微博、裁判文書上網、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公眾開放日等活動,保護人民群眾對司法的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促進司法與公眾的零距離溝通。5.加強涉保險行業案件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全體民事法官集中學習《侵權責任法》、《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增強特殊類型案件業務知識培訓的完整性、系統性。6.依法保護保險企業的代位追償權,對保險企業取代被保險人訴請向責任方追償的案件,一律快立、快審、快執,在保險行業已經為社會穩定做出貢獻的情況下,盡快實現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7.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訴訟權利,向每一位參加訴訟的民事主體印發《訴訟須知》,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平等關注和尊重各方當事人的證據和意見。
二是促進規范管理。針對建議中涉及的一些重點問題,特別是一些需要常抓不懈的問題,我們逐項進行研究,逐件做出回應,通過建章立制,實現審判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1.制定《關于全面推進漯河市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建立保險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通過發揮行業調解的積極作用,盡可能地減少保險糾紛的成訴數量,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2.制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辦法》,完善鑒定人名冊、鑒定人出庭、申請鑒定、重新鑒定等制度,進一步細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實現對外委托鑒定的公開化、透明化。3.制定《關于民事法官聯席會議的議事規則》,明確民事法官聯席會議討論案件的程序和范圍,通過民事法官集體討論重大疑難案件,提高重大疑難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效率。4.制定《關于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工作細則》,實行員額法官制、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裁判文書合議庭成員聯簽制等審判方式改革,院長、庭長不再審簽案件,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5.制定《關于全面擴大審務公開的若干規定》,將陽光司法的理念貫穿到立案、審判、執行的每個環節,體現群眾對司法工作的全過程參與和監督,提高審判工作的公開透明度。6.制定《關于格式條款認定標準的若干意見》,主要規定除了違反法律法規,減輕或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另一方責任的格式條款外,法院一律予以支持,同時對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無證駕駛、駕車逃逸等情形,保險合同對免責有明確約定且盡到提示義務的,一律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判決。7.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訴信訪工作的若干意見》,主要是嚴厲打擊纏訪鬧訪的違法行為,絕不屈從于纏訪鬧訪的壓力,而過分偏袒照顧無理取鬧者。今年8月份,源匯區法院對一起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的當事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力遏制了纏訪鬧訪者的囂張氣焰。
三是整改重點問題。1.針對保險企業反映的舞陽縣法院經手收取鑒定費的問題,責令舞陽縣法院立即整改。目前,舞陽縣法院已經整改到位。舞陽縣法院要求技術部門對外委托鑒定,一律由評估鑒定機構直接收取鑒定費,嚴禁技術部門經手收取鑒定費。如果發現此類問題再次發生的,將對有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黨政紀處理。2.針對保險企業反映的臨潁縣法院保險企業代位追償權執行難問題,責令臨潁縣法院立即整改。目前,臨潁縣法院已經整改到位。臨潁縣法院要求執行局對保險企業代位追償權案件進行全面排查,登記造冊,逐案研究,強力執行,最大限度地實現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3.針對保險企業提出6起有不同意見的個案,我們召開民事法官聯席會,逐案進行研究,對屬于法律認識問題的,我們將及時向保險企業進行書面回復;對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的,我們將通過二審、再審程序,維護保險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其他建議的辦理情況
(一)關于黃國峰等三位代表所提“提高基層法院執行法官素質,強化監督”建議的辦理情況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以最高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綱要為指針,全面實行懸賞舉報、曝光失信被執行人、張貼執行“大頭貼”、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等制度,充分運用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措施,努力解決執行難,有效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度嗣穹ㄔ簣蟆?、《河南日報》、《河南法制報》等省、市級媒體對我市執行工作給予深度報道,贏得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一是狠抓隊伍建設。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簽訂執行廉政承諾書,實行廉政監察員、執行監督員制度,開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崗位練兵和業務知識培訓,建立執行工作績效考評機制,采取季度通報、半年小結、年終總結等方式,加強對執行人員的督促和指導。開展執行卷宗集中評查,組織兩級法院對執行卷宗進行推磨式互查,提高執行案件整體質效。二是強化執行監督。開展執行“春雷”、“雷霆”行動,加大執行工作力度,解決執行難問題。建立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在本院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上級法院執行工作相關規定,實現執行公開的常態化。選擇重大典型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見證執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召開執行監督員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促進執行公開、公正、高效。創新新媒體曝光失信被執行人方法,通過電子曝光臺、微信公眾號、政務網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12批765人次,聯合市委宣傳部、交警支隊發布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形成全市懲戒失信行為的整體效應。在火車站、汽車站等繁華路段發放執行宣傳單,在立案大廳懸掛宣傳橫幅和宣傳版面,在被執行人住所地、農村集會張貼失信被執行人“大頭貼”,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讓失信被執行人付出不講誠信的代價。
(二)關于李廣濤等三位代表所提“嚴格執行訴訟代理制度”建議的辦理情況
目前,我國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制度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以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身份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二是以工作人員、近親屬、有關組織推薦公民等身份擔任委托訴訟代理人。律師是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主要力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委托訴訟代理人的重要力量,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專業代理人,對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開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與專業代理人相對應的是工作人員、近親屬、有關組織推薦公民等非專業代理人,非專業代理人因特殊身份或其他因素參與訴訟活動,這部分代理人的特點是不具備律師等專業代理人的豐富法律知識和嫻熟訴訟技巧,但是能夠得到當事人的充分信任,在一些標的額較小、案情簡單的訴訟案件中,非專業代理人同樣對解決糾紛發揮了重要作用。針對李廣濤、李靜、崔順梅代表所提建議,我院將嚴格遵守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制度,嚴格限制“黑律師”活動空間,嚴格規范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活動,引導以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主體的專業訴訟代理人群體良性競爭,保障民事訴訟活動公正、高效、有序開展。
(三)關于胡亞萍等十位代表所提“如何強化部門職能,形成聯動合力,打贏環境治理攻堅戰”建議的辦理情況
加大環境資源類案件審理力度,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是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職能。一是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普法宣傳。參與全市“六·五環境日”集中宣傳活動,召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通過《河南日報》、《大河報》、《河南法制報》、《漯河日報》等十幾家新聞媒體宣傳環境資源審判法律知識。參與全市律師大講堂活動,向律師界同行作《環境公益訴訟理論與實踐研究》專題講座。與漯河廣播電臺聯合制作《保護生態環境、關愛孩子未來》專題節目,呼吁社會各界關注生態文明建設、關心孩子健康成長。二是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加強與檢察機關、環境公益組織的密切聯系,研究環境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提起程序,為檢察機關、環境公益組織向我院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做好充分準備。三是加強與環境監督管理部門的互動溝通。對環保局提出的行政處罰非訴執行快立、快執、快結,強化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行為的法律效果。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破壞環境刑事案件從嚴懲處,嚴厲懲治破壞耕地、濫伐林木等犯罪行為。
(四)關于黃金峰等九位代表所提“依法規范司法評估收費標準”建議的辦理情況
按照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意見》,我院實行執行工作與司法評估、拍賣相分離制度,執行中的司法評估、拍賣對外委托工作,統一由司法技術部門負責,評估機構的選擇采取隨機方式,不同類型的評估、拍賣業務,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拍賣機構進行。為防止司法評估亂收費問題,我院將評估收費與資產處置結果相結合。評估機構在評估前先行收取評估成本費,拍賣成交的,從成交價款中優先支付評估費。拍賣成交價高于評估價的,以評估價計收評估費;拍賣成交價低于評估價的,以成交價計收評估費;拍賣未成交、以物抵債、中止拍賣或撤銷拍賣的,除已收取的評估成本費外不再另行收費。
(五)關于賈長鷹等兩位代表所提“開通跨區域異地立案”建議的辦理情況
一是嚴格落實最高法院關于立案登記制的要求,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即辦理立案登記;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補正的內容和期限,不得未經釋明和告知而直接不予受理、不予立案。二是開通網上立案服務平臺,當事人通過實名注冊后,直接在網上提交一審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強制執行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遠程異地立案。三是加快訴訟服務中心建設,設立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專家咨詢、心理輔導、志愿者服務等職能,為群眾立案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務。
(六)關于車全安等十位代表“加強社會金融監管”建議的辦理情況
金融審判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服務保障金融穩定發展的重要途徑。一是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依法規制高利貸行為,對超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不予支持,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三是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依法處置“僵尸企業”,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四是依法認定新類型擔保的法律效力,妥善處理證券、期貨民商事糾紛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四是依法處置逃廢金融債權的行為,對金融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分析研判,統一裁判尺度,促進金融不良債權處置的市場化、法治化進程。五是加強新類型金融案件的研究和應對,準確適用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六是探索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強化金融監管與金融審判的銜接配合,促進金融糾紛依法、公正、高效解決。
(七)關于張廣輝代表所提“(2012)漯民三初字第12號案盡快恢復執行”建議的辦理情況
因該案涉及“5·30案件”的偵查工作,犯罪嫌疑人出逃匈牙利,目前案涉資產處于公安機關“5·30”案件的查封狀態?!?/span>5·30案件”領導小組以書面形式答復我院:建議市中院暫緩執行,待公安部工作組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后,由“5·30案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一并處置。張廣輝代表所提(2012)漯民三初字第12號案按照“5·30案件”領導小組的回復一并處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通過前一時期的努力,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與市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人民群眾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們將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市人大的有力監督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定信念,積極作為,勇于擔當,全面推動法院工作向前發展,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