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9-27來源:
一、單位職責
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的情況,以及在行使職權中的違法行為和不適當的行為進行檢查、督促、糾正的強制性權力。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依法對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組成人員進行選舉、任命、罷免、免職、撤職、接受辭職等諸種權力。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和決議的權力。
二、機構設置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內設11個工作機構和漯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汽車隊、漯河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2個歸口預算管理單位。
三、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四、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2015年度部門收支情況
本年度總收入為1265.8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65.65萬元,其他收入0.2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了133.99萬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員經費增加,新增《人大在線》欄目運行費。
本年度總支出為1361.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361.04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了191.65萬元,增加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說明
本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為1361.04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了106.24萬元。增加主要原因:人員工資調整和人員增加,人員經費支出增加;漯河人大網運行經費等項目開展所需經費未列入年初預算;對優秀代表小組和優秀代表活動室進行表彰,支出加大。
(三)2015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19.17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015年經批準0人次參加0次組團。
2、公務接待費支出8.43萬元。全年公務接待25批次約358人,比2014年接待費減少0.35萬元,減少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控制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10.74萬元。2015年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0.74萬元,比上年減少支出5.53萬元,減少原因是通過加強車輛管理,嚴格執行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降低了車輛運行費用。
(四)2015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7.04萬元,比2014年增加12.57萬元。主要原因是機關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維修(維護)經費等支出有所增加。
(五)2015年度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5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0.3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0.39萬元。
(六)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2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7輛。需要說明的是:本年12月,按全市公車改革要求封存22輛,留存5輛;本部門無價值200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人大事務(款)反映用于人大機關運行管理、召開會議、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方面的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指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包括財政對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撫恤、工傷生育、失業等。
(五)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指政府醫療衛生方面的支出。反映用于醫療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包括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如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等。
(七)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八)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九)“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路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十)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水電費、取暖費、物管費、公車運行維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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