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6-13來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許可對漯河市第六屆人大代表李德玉
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2016年6月13日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漯河市公安局《關于提請許可對漯河市人大代表李德玉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決定許可對市六屆人大代表李德玉采取強制措施,暫時停止其執行代表職務。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