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將為漯河帶來什么
齊 放 張蔚黎
2016年2月28日,在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上,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正式成立,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這標志著我市作為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的省轄市,立法工作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進入了立法實施階段。我市是如何獲得地方立法權的?地方立法權的獲得對漯河意味著什么?未來我市立法,哪些是首先關注的重點?
社會快速發展積累諸多立法需求
在剛剛過去的“兩會”上,人大代表李國松、邢金山建議,我市應盡快出臺在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法規,在市區劃定煙花爆竹禁(限)燃區和集中燃放區,避免在人口稠密區大量燃放。
一些人大代表對物業管理提出立法建議,市區不少小區都存在物業管理不善、小區私搭亂建、業主與物業矛盾等問題,最終導致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撤離后小區日常管理陷入癱瘓,小區業主深受折磨,需要相應的法規來治理。
“澧河是我市的飲用水源地,是全市人民的‘母親河’。亂倒垃圾、沿河養殖嚴重影響水質,嚴重危害群眾的身心健康。”市民廖云飛告訴記者,雖然我市治理多年,但成效不太明顯,希望我市能盡快立法加以保護。
“城市中的狗患問題突出,市民遛狗、街上流浪狗和隨處可見的狗糞都是很頭疼的事,城管、衛生、文明委、防疫、公安等部門都有管理權,但問題仍然存在。”市民李先生說,以前由于漯河沒有立法權,因此,難以研究出臺關于城市狗患治理的辦法。而現在獲得立法權后,如果能將狗患問題上升到立法層面,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得到較好解決。
無證無牌的電動汽車需要治理,噪音擾民需要治理,室內和公共場所吸煙需要治理……漯河這座城市快速發展積累了大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亟待解決卻又缺少相應法律法規規范的熱點難點問題,人們盼望著,我市能夠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規來進行治理和規范。
漯河成為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的省轄市
“地方立法是推進法治漯河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行使好人大立法權可以為漯河社會和諧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也將會使人民通過人大參與地方治理的權力落到實處”。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張建民介紹,改革開放以來,漯河綜合實力不斷增強,但由于沒有地方立法權,始終缺乏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規范,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2015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省人大也根據相關規定,擬在全省分兩批賦予18個設區的省轄市立法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雷建民親自部署,要求組織精兵強將,瞄準漯河在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的目標,開展相關工作。
爭取市委支持。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市人大立法機構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事宜,分別于2015年4月22日和5月18日行文上報市委和市編委。市編委根據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的意見,于6月12日正式批復同意設立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機構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機構。立法機構和立法工作機構的成立,為我市爭取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提供了組織保障。
積極向省人大申報。市人大常委會于2015年6月30日正式向省人大常委會行文,申請成為全省第一批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省轄市,并向省人大常委會作了專題匯報。7月8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永清帶領省人大常委會評估組蒞臨我市,對我市申報全省第一批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市有關準備工作進行評估。
2015年7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相關決定,漯河成為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的省轄市。
2016年2月28日,市人大首個專門負責統一進行立法審議的機構——法制委員會正式成立,這標志著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張建民介紹,人大獲得立法權以后,我市將形成在國家法律的基礎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文件相配套的社會治理體系,社會主體行為將更加明確,社會管理秩序將更加規范,最終將促進漯河在法制化軌道上邁出新的堅實步伐。
立法為地方發展“量身定做”
立法工作對于漯河來說是一個新課題,獲得立法權后,漯河該做什么?據介紹,根據《立法法》規定,我市可在“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三個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規。
“我們將通過一系列制度設計,著力構建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配合、社會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常委會副主任杜廣全介紹,立法活動程序性、規范性很強,我們將找準立法工作著力點,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立法跟進,在國家法律“大而全”的范圍內挖掘地方“小而精”的立法題材。
國家針對立法工作中出現的部門化傾向及爭權諉責等現象,明確提出了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和機制。為防止地方立法權“任性”。《立法法》規定,設區的市制定的地方法規要到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初審。法規出臺后,還要報省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審查,每位市民也可以提出對地方性法規的審查要求。
杜廣全說,立法對我市來說是一項新生事物,雖然現在人大立法力量還比較薄弱,缺乏相關工作經驗,但是通過學習“取經”,有信心早日制訂出既有高度又接地氣,具有漯河地方特色的法律法規。
目前,市人大正采取送學、跟班培訓等方式抓好業務培訓,在前期已經選派4名同志參加全國首期《立法法》培訓班的基礎上,3月6日,新進的3名工作人員又將被派到全國人大深圳培訓基地接受立法專業知識的培訓。
市民可多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2月29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舉行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對近期立法調研項目和擬進行的地方立法課題進行了研究論證。同時,還將向各縣區、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廣泛征集立法項目建議,找出我市最急需的立法項目。
事實上,早在市人大爭取我市在全省首批獲得立法權的調研過程中,已經對我市相關領域的立法需求進行了詳細調研。文中提到的問題,有的已經進入了我市首批立法視野,這些問題將有望通過立法進行管理和規范。
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城建環保工委牽頭,對我市重點領域的立法需求進行調研和征求意見,篩選出當前我市急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面主要有6項:《沙澧河風景區管理條例》《漯河市物業管理辦法》《漯河市電動三輪車管理條例》《漯河市土地儲備管理條例》《漯河市耕地破壞程度鑒定辦法》《漯河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辦法》。
在環境保護方面主要有5項:《漯河市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漯河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漯河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漯河市畜禽養殖行業環境管理規定》《漯河市飲用水源保護條例》。
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主要有4項:《漯河市名人故居、墓地保護管理辦法》《漯河市古村落、古民居、古鎮、古街區保護與管理辦法》《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漯河市山陜會館保護辦法》。
《立法法》明確“發揚民主,公開立法,廣泛聽取意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這意味著,人民群眾將有機會對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議。
“市人大主導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立法過程將非常陽光透明,會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價值取向,將來制訂的每一部法律法規的草案都會通過新聞媒體和漯河人大網站進行公布,廣泛征求各界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科科長張蔚黎說,今后市人大將通過公開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和專家咨詢制度,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法規草案的意見,確保立的法真正管用,能解決實際問題,得到群眾擁護,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漯河晚報》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