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4-28來源: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于提請任免審判職務的議案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工作需要,提請任命:
寇文啟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劉曉軍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副庭長;
朱家富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宋躍武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免去:
朱家富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侯海欣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王宗欣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赫寶泉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附:關于提請任免審判職務的說明。
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黎衛國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