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提請任命:
黃新梅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提請免去:
王慶中、薛自安、王東顯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請予審議。
附件:關于提請任免檢察職務的說明
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順宗
2015年8月25日
關于提請任免檢察職務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向本次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命黃新梅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黃新梅原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農十三師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農十三師分院建議,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同意,被選派到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掛職鍛煉。根據中共漯河市委文件(漯文〔2015〕50號)通知,經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同意:提名黃新梅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人選。
黃新梅一直在檢察系統工作,熟悉檢察業務,工作經驗豐富,組織協調能力強,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條件。
王慶中、薛自安、王東顯已于2015年8月前辦理了退休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向本次人大常委會提請免去王慶中、薛自安、王東顯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