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盈利水平下降,借新還舊越來越成為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由于企業規模小,合作銀行較少,債務相對集中,銀行貸款到期后,如果不抽空流動資金償還債務,就必須通過過橋資金還舊貸新,來保持企業健康經營。企業適度負債是利用財務杠桿促進企業快速發展的重要方式,但是到期償還債務也是企業不能回避的問題。據人民銀行調查:95%以上的中小企業出現過銀行信貸斷點情況,這些企業中90%以上尋求民間借貸甚至高利貸作為過橋資金。過橋資金今年以來日息已高達3‰甚至更高,進一步增加了企業財務負擔,加劇了企業經營困難。企業資金鏈接續難也直接影響著企業信用和銀企關系。
為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2014年10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要求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和引導作用,實現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有機結合,建立符合現代財政制度要求的扶持產業發展長效機制。2014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要求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以確保企業健康發展。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持金融穩定,省內洛陽、許昌、平頂山、安陽等地陸續設立了政府信貸周轉金領導小組,并撥付2-3億元信貸周轉金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續貸發展。
鑒于以上情況,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還舊借新”臨時性資金轉貸困難,促進我市金融經濟良性互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漯河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金融綜合實力促進經濟發展的意見(漯政〔2014〕65號)和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2015年全市金融重點工作責任單位的通知(漯政辦〔2015〕46號)文件精神,按照“應急解困、滾動使用、保本微利、確保安全”的原則,我們建議設立漯河市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現將有關情況作以說明:
一、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的界定
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是指企業在銀行有貸款即將到期,由于籌措資金暫時困難,但經貸款銀行對借款企業進行全面評估后,同意借款企業在償還本筆信貸業務后,重新向借款企業提供金額等于或大于原信貸額度的新業務,在借款企業“還舊借新”期間,借款企業需要短期拆借一筆用于臨時周轉的過渡性資金。信貸周轉金必須用于解決償還到期貸款時出現的暫時流動資金周轉困難,因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資金缺口,不得使用信貸周轉金。
二、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的運營主體
市政府成立漯河市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信貸周轉金的管理和審批,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市金融辦、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銀監局、市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經投公司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市金融辦、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人行、銀監局、市經投公司為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信貸周轉金日常管理工作。信貸周轉金專戶設在市經投公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的適用范圍
該項資金專項用于在漯河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確實存在流動資金暫時困難,經貸款銀行確認正在辦理“還舊借新”手續并同意給予續貸的中小企業;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市“新三板”上市后備企業、市“1351企業”優先進行支持。
四、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的適用原則
1.資金安全原則。申請信貸周轉金的企業應為銀行統一續貸企業;
2.企業自有還貸資金不低于30%。
五、信貸周轉金的使用流程
1.由企業提出使用信貸周轉金書面申請;
2.貸款銀行同意續貸;
3.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后,即時簽批,緊急時經領導小組組長批準,可即時辦理;
4.市經投公司辦理委托貸款;
5.信貸周轉金及時收回。
六、申請使用信貸周轉金須提供一下材料
1.企業使用信貸周轉金的請示(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財務風險情況,使用資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請使用資金的用途、金額、時間、還款來源及還款計劃等);
2.企業使用信貸周轉金承諾書。
七 、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的使用辦法
信貸周轉金有償使用,使用期限原則上為10個工作日以內,以實際使用天數,按利率萬分之5計息;
八、 信貸周轉金的追償
1.企業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及時續貸或信貸周轉金到期無法按時收回的,按借款總額每日加收萬分之四的滯納金。企業信貸周轉金使用出現死滯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企業出具的使用信貸周轉金承諾書,依法予以追回,并由人行列入誠信黑名單;
2.銀行原因導致貸款不能及時續貸或信貸周轉金無法及時收回的,將轉出政府性存款,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以市政府名義向其上級行通報有關情況;市人行、銀監局對其取消各項優惠政策,如遇外地銀行未能履約,領導小組將通過一定渠道發出對該行的風險警示。
九、信貸周轉金的監管
1.信貸周轉金管理部門定期公布信貸周轉金使用情況,做到賬務公開、透明;
2.市審計部門應定期對信貸周轉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信貸周轉金的風險控制
信貸周轉金經辦機構對信貸周轉金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建立必要的信貸周轉金需求企業預警制度,及時掌握企業風險變化情況,為是否提供應急轉貸資金提供依據,信貸周轉金撥付企業前,企業須將全印鑒和相關賬戶的U盾交由信貸周轉金經辦機構保管,直至歸還信貸周轉金,有效防范資金風險。
對于企業采取虛報、瞞報、騙取、逾期不歸還信貸周轉金的,依法追繳信貸周轉金,并對違法行為采取相應的法律措施。企業相關不良記錄納入市征信管理系統,2年內不得再申請使用本資金。
對于相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審查把關不嚴、違反規定程序辦理信貸周轉金借款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