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黎衛國的提請,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5年4月30日通過,任命:
曹志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王黎明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茹重巖(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劉群良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萬相林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于忠祥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崔喜慶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李新利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劉振寬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賈志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第一庭庭長;
張衛東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谷俊武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黎明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蔣軍強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王建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石笑云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左昊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朱家富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李強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呂茹辛(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朱沛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副庭長;
昝玉成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副庭長。
朱瓊(女)、李亞楠、劉繼偉、劉俊杰、劉龍、趙少杰(女)、翟朝飛、馬甲恒、張珂(女)、裴蓉(女)為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張國戰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周懷根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劉群良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于忠祥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萬相林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王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李新利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茹重巖(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劉振寬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第一庭庭長職務;
左昊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谷俊武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王建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黎明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蔣軍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曹志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諶宏民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石笑云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呂茹辛(女)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崔喜慶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李強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劉學忠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楊國慶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郜成勛的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