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2-23來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規定,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為做好該項工作,特提出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一、代表向大會提出建議,要使用大會統一印制的建議紙,并且按照規定格式,將建議內容、代表姓名、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用鋼筆或毛筆書寫清楚,請不要用圓珠筆書寫。
二、代表所提建議,要一事一件,不要把兩件不同內容的事寫在一張建議紙上。代表寫好的建議,由代表團按注意事項核對、把關,并統一送交大會議案組。
三、代表所提建議,要簡明扼要,把提出的問題寫明白,文字要清晰。如果字跡不清,請代表團工作人員協助代表抄清。
四、以下三種情況,代表可以分別向有關組織、機關反映,不要作為建議向大會提出:
1、代表個人及其他人委托代表提交的關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申訴,請依法向有關司法機關提出;
2、人民群眾請代表轉交給大會秘書處的其他信件,請直接交大會秘書處處理;
3、向黨的各級組織提出的建議,應向有關黨組織反映。
五、建議涉及的問題,如屬于縣區解決的,請向縣區人大常委會反映,不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六、代表向大會提出的建議,可以一人署名提出,也可以幾人聯名提出。
七、會議期間代表提建議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2月27日。超過截止時間的,作為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處理。
漯河市六屆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 2014年2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