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25來源: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漯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的決議
(2013年4月24日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漯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聽取了市政府關于《漯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修編情況的報告,審議了《漯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
會議認為,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思想明確,思路清晰,內容比較全面,基本符合我市實際和長遠發展的需要。會議原則同意《漯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針對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中提出的城市空間布局、發展方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市政府要進行認真修改完善,按法定程序上報批準后組織實施。
會議強調,城市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嚴格執行。市政府及規劃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證規劃的科學實施。根據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制訂具體的年度或分期分項實施計劃。市政府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抓緊完善控制性詳規,盡快制訂各類專項規劃,做好重點部位和節點的城市設計工作,提高城市總體規劃的可操作性;要認真開展宣傳活動,切實增強領導和群眾的規劃意識,增強執行城市總體規劃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規劃審批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創新規劃實施體制機制,嚴格批后監管,嚴查違法建設,切實增強規劃執行的強制力和約束力;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調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確需調整的,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報同級人大審查和備案;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加強對實施情況的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保證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建設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