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05來源:
45、人大代表的物質保障有哪些形式?
我國的人大代表是兼職制,沒有代表薪金,因此,法律對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規定了相應的物質保障。物質保障主要有以下形式:
(1)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所需的各種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專款專用。
(2)代表在平時開展代表活動,其所在單位按正常出勤對待,享受所在單位的工資和其他待遇。
(3)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要根據實際情況由本級財政給予適當的補貼。
為了保證全國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責,執行代表職務,經國務院批準,從1989年3月1日起,全國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時,可以持全國人大代表證優先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輪船票和汽車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提供購票方便的通知時提出,為了減少售票站的壓力,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時,如原有購票渠道,建議盡可能通過原有的渠道購票,在持代表證購票時,由于各地方的交通狀況和條件不同,如果時間允許,仍希望適當提前聯系,如遇到售票站一時確實難以解決的情況,請代表予以諒解,務請不要將代表證轉借他人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