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05來源:
33、人大代表視察時為什么不直接處理問題?
代表法將人大代表在視察中不直接處理問題,作為一條法律規(guī)定加以確定,應當說不僅人大代表在視察中要這樣做,就是人大代表在其他場合也是如此。之所以這樣,這是由于:
第一,只有國家權力機關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才能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或人大常委會會議只有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shù)出席才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任何決定、決議又只有得到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shù)的贊成才能獲得通過。人大代表個人可以參與權力機關權力的行使,但人大代表個人無權作出任何的決定、決議。
第二,我國有各級人大代表二百七十多萬人,他們經(jīng)常在基層單位視察,如果諸多代表都直接處理問題,就難免會發(fā)生對同一個問題存在不同意見和不同的處理方法,使被視察單位無所適從,影響正常的生產(chǎn)和工作秩序。
第三,代表在視察時不直接處理問題,這樣規(guī)定有助于使代表在了解情況、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時,更冷靜、更客觀。
當然,規(guī)定代表在視察時不直接處理問題,并不表明人大代表無權處理問題,只是不采取直接出面處理問題這種方式。如果代表在視察中發(fā)現(xiàn)問題,完全可以依據(jù)法律賦予的職權,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有關單位和組織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