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03來源:
9、代表職務、代表工作、代表活動之間是什么關系?
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人大代表依法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開展的工作和在閉會期間的活動,都屬于執行代表職務。可見,代表職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
代表工作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依法行使的職權,屬于代表執行職務的范疇。比如,在大會期間審議列入人大會議議程的議案和報告、提議案、進行選舉和表決等。
代表活動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的活動。這種活動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依照法律規定執行代表職務。如開展視察調研,約見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反映人民群眾的批評和意見,對各方面工作書面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二是參加學習培訓。如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各地人大工作經驗,包括開展代表活動的經驗,以提高代表素質。三是協助政府推行工作。如帶領當地群眾發展本地區經濟,走勤勞致富、共同富裕的道路等。所有這些活動,都是為了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也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眾參與國家事務、社會事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因此,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本質上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工作是相同的,都是在執行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