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10-03來源:
7、人大代表受誰監督?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當然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具體地講,由選民直接選舉的縣、鄉人大代表要由選舉他的選區的選民來監督,由選舉單位間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由選舉他的選舉單位來監督,比如全國人大代表要接受選舉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代表法根據憲法規定的精神,對代表接受監督作了專門規定:
——對代表實施監督的主體是原選區選民和原選舉單位。也就是說,委托人大代表行使人民權力的選民和選舉單位,同時負有監督代表的責任。
——對代表的罷免由選民和選舉單位實施。為防止被罷免的代表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代表法還規定,被罷免的代表有權出席罷免會議,并有權提出申訴意見或書面申訴材料。
——關于監督人大代表的內容,新修訂的代表法第五章,作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