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4-28來源:
(2011年4月28日漯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
漯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邢尚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西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情況的報告》,并對《西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進行了審議。會議認為,控規確定的西城區總體定位、發展方向、空間布局符合漯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為切實保障控規的嚴格執行,使西城區建設更加科學、合理、有效,會議作出以下決議:
一、強化控規法定約束力。依法經市政府批準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備案的控規,是指導西城區建設和規劃管理的重要依據,具有法定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并服從這一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因總體規劃發生變化,對區域布局和功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因實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國家、省重大建設工程或者重點工程建設確需進行修改的”,市政府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對控規進行修改,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專題報告予以備案審查。修改涉及市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時,應按照法定程序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依法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執行工作的決議》的要求,加強對西城區控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定期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西城區控規的執行情況并接受監督。各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未按法定程序修改控規或者嚴重影響控規實施的,要按照《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二、強化控規服務功能。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該控規的要求,制定相關規范性配套文件,編制好與西城區控規相應的生態水系、綠化景觀、道路交通等專項規劃,以保證控規的順利實施。在控規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高度等指標,嚴禁隨意改變非營利性公共設施用地、綠化和生態水系用地、道路廣場用地的用途,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加強對建設項目全程跟蹤,切實提高規劃竣工驗收率,確保西城區各項建設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
三、強化控規依法執行。西城區開發建設應根據我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資源承載能力,事實求是,量力而行。妥善處理西城區與現有城區、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加快發展與規范管理之間的關系,科學合理確定開發建設的規模、強度和時序,防止盲目無序開發。除國家政策規定外,嚴禁無償劃撥或協議出讓西城區現有存量土地使用權,經營性土地出讓一律進入市場,實行招拍掛;無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條件的土地,不得對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已經在西城區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和開發商,必須按控規要求進行建設,對不符合控規的建設項目,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制止圈占土地不搞建設、炒買炒賣等不法行為,建設項目要限期開工,加快建設進度;對長期占而不用的,要依法落實各項處罰措施直至收回土地。